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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威新材科创板IPO被暂缓审议,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作者:一搜财经
时间:2023-01-11 1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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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次次审议会议于1月1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威新材”)首发被暂缓审议。

聚威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改性塑料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创立之初即专注于改性塑料高性能化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

改性塑料是指以初级形态树脂为主要成分,以能改善树脂力学、流变、燃烧性、电、热、光、磁等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性能的添加剂或其他树脂等为辅助成分,通过填充、增韧、增强、共混、合金化等技术手段,得到的具有均一外观的材料,其行业覆盖范围较广,下游涉及到各类工业制品。聚威新材的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改性通用塑料、高性能改性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改性塑料合金等。

聚威新材长期专注于高性能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应用,持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目前已在该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和特色优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专用领域的应用得到了逐步拓展,截至2022年6月30日,聚威新材上述产品收入占汽车领域产品收入的比重为31.36%,比2021年度增加了8.49个百分点。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聚威新材营业收入、净资产和盈利能力总体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237.89万元、26,424.78 万元、36,525.48万元和20,67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079.15万元、4,652.37万元、4,802.67万元和2,836.5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741.70万元,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聚威新材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3.60亿元,其中2.10亿元用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00亿元用于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0.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系施工方责任所致,发行人以调增预算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并在项目完工前即支付全部监理费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2)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支、工期超原计划等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主动推迟结转在建工程以延缓计提折旧、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通过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将建设资金移作他用等情形;(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集中于汽车领域、同时客户比较分散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的低价策略是否为汽车新能源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在采取低价策略的情况下,毛利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发行人技术领先却未能实现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集中、毛利率有所下滑是否表明发行人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收入核查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系施工方责任所致,发行人以调增预算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并在项目完工前即支付全部监理费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2)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支、工期超原计划等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主动推迟结转在建工程以延缓计提折旧、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通过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将建设资金移作他用等情形;(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请保荐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日志、工程实际进展、工程款的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说明收入核查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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