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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IPO:巨额关联交易说不清 员工死亡安全事故被停产

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0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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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1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科创板IPO申请。

 

康鹏科技主要从事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功能性材料及其他特殊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创新的含氟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与行业前沿技术。

 

此次科创板IPO,康鹏科技拟募资10.6亿元,其中将有3.8亿元投入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6亿元投入新型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2.4亿元投向新建农药原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0.35亿元投入年产250吨动力电池材料硫酸二醇酯系列产品项目,还有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巨额关联交易频发  供应商产能存疑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6年-2019年上半年,泰兴市康鹏专用化学品有限公司都是康鹏科技的第一、第一、第一、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3,172.68万元、3,382.05万元、3,185.86万元、810.4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53%、14.72%、11.53%、7.56%。

 

2016年-2019年上半年,泰兴康鹏为康鹏科技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053.41万元、3,124.57万元、3,817.12万元、648.67万元。2015年-2016年康鹏科技还为泰兴康鹏提供担保借款11000万元。泰兴康鹏原为康鹏科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也是康鹏科技的关联方之一,2019年3月才解除与康鹏科技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销售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我们知道,证监会重点监管任务之一,就是严控关联交易,因为在关联交易之下,往往潜藏着一定的利益输送、资产转移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同时也在拷问着企业的独立性。康鹏科技与其关联方泰兴康鹏每年巨额的关联交易,其中是否存在没有商业实质的倒买倒卖或利益相关呢?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6年-2018年新华海贸易都是康鹏科技的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686.14万元、995.53万元、1,118.93万元。而新华海贸易是康鹏科技实际控制人杨建华姐妹之子杨健雄所控制的企业。每年巨额的关联采购,疑存利益输送。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宏鹏化工有限公司是康鹏科技的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为580.7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1%。我们在查看上海宏鹏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时发现,上海宏鹏成立于2003年2月,法人代表钱洪光,注册资本仅仅100万元,经营范围精细化工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有毒及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售。

 

根据上海宏鹏2019年年报信息显示,上海宏鹏员工仅为4人(4人参保)。一家只有4人的公司是如何生产580多万的原材料供应给康鹏科技的?康鹏科技是否与上海宏鹏有不正规财务往来?

 

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  关联方股权转让存猫腻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6年-2019年上半年康鹏科技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46,005.25万元、51,441.55万元、46,249.05万元、22,233.6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8%、80.80%、65.65%、66.43%,均超过60%以上。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对主要客户依赖度过高往往造成自身逐渐在业务合作中失去议价能力,还会导致因客户回款不及时而出现应收账款持续攀升的问题。康鹏科技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若以后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可能会对康鹏科技造成重大影响。

 

泰兴康鹏原控股股东是Wisecon,Wisecon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康鹏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杨建华,2019年2月21日,Wisecon与自然人张时彦签署《关于泰兴市康鹏专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Wisecon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泰兴康鹏100%股权转让给张时彦。

 

该次股权转让已于2019年3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泰兴康鹏与发行人其他生产型子公司同为Chemspec International 体系下的生产企业,泰兴康鹏主要负责部分显示材料产品的部分工序,主要涉及部分液晶中间体、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生产。

 

2018年3月26日泰兴康鹏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弄虚作假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等环保违规行为,被泰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Wisecon将泰兴康鹏100%股权转让给张时彦也许只是为了规避康鹏科技上市风险,其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未披露?

 

与控股股东纠缠不清  巨额现金分红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6年-2017年Wisecon都是康鹏科技的第三、第四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5,869.14万元、5,708.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 8.97%

 

20067月,杨建华、杨武军、袁云龙、查月萍、亓伟年分别将其持有的康鹏科技95%股权、1.5%股权、1.5%股权、1%股权及 1%股权转让给Wisecon。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Wisecon持有康鹏科技100%股权,为康鹏科技唯一股东,康鹏科技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20181016日,Wisecon作出股东决定,同意Wisecon将其持有的康鹏有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5,000万元)分别转让给欧常投资、琴欧投资、冀幸投资、云顶投资、开舒投资及春华厚德。

 

也就是说2016年-2017年间,Wisecon也是康鹏科技100%控股股东,康鹏科技在2016年-2017年与控股股东之间每年巨额的关联销售,其独立经营性存疑。

 

 

我们《一搜财经》还发现,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9日,康鹏科技分别向时任股东Wisecon分配现金利润2.1亿元、2.39亿元、9236.06万元。

 

2018年11月29日,康鹏科技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上半年,康鹏科技再次分红3000万元。申报科创板上市之前的一年半中,康鹏科技分红了5次,累计分红额6.21亿元,康鹏科技还计划募集1.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分红额达到了流动资金募资额的4倍多,实控人杨建华家族至少分得4.48亿元。康鹏科技此次上市募资有圈钱嫌疑。

 

屡次被行政处罚  内控管理存瑕疵

康鹏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受到大量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7719日,康鹏科技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上海市普陀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沪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9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4万元整。

 

2017919日,康鹏科技子公司上海万溯因四车间、八车间和危化品仓库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安装污染物防治设施,车间及仓库未密封被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第2120170381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6万元。

 

2017817日,康鹏科技子公司上海万溯因未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擅自新建二期扩建厂房建筑工程被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出具第2120179022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0.2万元。

 

2016年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一号车间消火栓内无水被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出具柯山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8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0.1万元。

 

201648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超标排放废水被衢州市环保局出具衢环集罚字[2016]1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2.8万元。

 

2016624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超标排放污水被衢州市环保局出具衢环集罚字[2016]17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0.5万元。

 

20171026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出具衢柯山公(城)行罚决字[2017]10400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0.2万元。

 

2020年5月20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衢环集罚字〔2020〕1号行政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此条行政处罚招股书未披露)

 

2015年10月14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超标排放废水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8条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衢环集罚字[2015]11号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9.4万元。(此条行政处罚招股书未披露)

 

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近些年来对环保问题一再加强治理。环保做好了,企业发展前景才会更好。

 

而康鹏科技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举动,无疑是表明了在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康鹏科技和其子公司屡次被行政处罚和环保处罚,说明康鹏科技在企业内控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康鹏科技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可能会对康鹏科技IPO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硝酸泄漏事故未披露  子公司发生员工死亡安全事故

2007年3月21日,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发生了严重的硝酸泄漏事故,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康鹏科技招股书却只字未提,是否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

 

2020年2月24日上午,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康鹏科技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中毒事故,事故造成1名操作工死亡。事故发生在该公司五车间二氯甲烷精馏装置V5219前馏份槽包桶岗位。

 

早上6点30分许,操作工余某将与前馏份槽连接的金属软管插入200L专用铁桶内进行放料,在放第三桶时,因V5219内二氯甲烷已近放完,又通氮承压,造成大量的汽液从桶内喷出,喷至该操作工面部、并吸入有毒气体。

 

余某在另一操作工帮助下,经现场清水冲洗后,送巨化医院进行救治,当日1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死亡的直接原因为死者吸入高浓度氟化氢导致的心源性猝死。现场检查初步判断是加入塔釜二氯甲烷溶剂中存在产品双氟磺酰亚胺锂盐,精馏过程中蒸汽管控不到位,期间塔釜温度曾高达160℃多,双氟磺酰亚胺锂盐分解产生氟化氢等。

 

同时,放料操作时,死亡员工虽佩戴有安全帽、防护面屏、医用口罩,但未按规定佩戴防毒面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关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安全死亡事故康鹏科技招股书也未披露,事故致使康鹏科技子公司衢州康鹏停产接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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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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