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8月4日召开2022年第8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的主板IPO申请。
可川科技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主要聚焦于消费电子电池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两大细分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芯及电池包;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可川科技专注于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内外部结构件模组中;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可川科技产品主要为扩散片、防爆膜、遮光胶带等,广泛应用于显示屏、防护玻璃等光学类零组件。
可川科技本次IPO拟募资6.05亿元,其中4.45亿元用于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6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1.4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2021年上半年可川科技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7,499.70万元、28,993.40万元、35,960.02万元、21,791.8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6%、60.73%、64.45%、67.31%,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可川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086.72万元、23,063.67万元、26,838.54万元及26,702.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63%、48.14%、47.95%及41.14%。
曝光控股股东“糗事”
朱春华持有可川科技2,5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8.45%,为可川科技第一大股东,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施惠庆持有可川科技2,29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4.38%,为可川科技第二大股东,任公司董事、总裁。朱春华和施惠庆合计直接持有可川科技4,790万股,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92.83%,且朱春华和施惠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朱春华和施惠庆是可川科技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昆山元江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江金属”)是可川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可川科技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裁判文书网(2014)昆商初字第1561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2012年1月21日,原告朱春华与被告徐江、孙亚民签订股份及资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两被告徐江、孙亚民将元江金属全部股权及资产转让给朱春华,转让款双方确定为210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朱春华多次向两被告徐江、孙亚民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代付各项费用计1200万元。
后因元江金属对外结欠巨额债务,公司全部资产被法院拍卖清偿债务,元江金属资不抵债,原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于2013年12月3日达成协议:原股份资产转让协议解除,两被告徐江、孙亚民共同返还原告朱春华转让款及利息1350万元,于2014年1月20日前返还300万元,2014年6月1日前返还1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返还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返还500万元,两被告徐江、孙亚民如未按期支付,原告朱春华有权就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原告朱春华多次催要,两被告徐江、孙亚民仅于2014年5月归还转让款50万元,余款未能支付,故起诉。
也就是说,从2012年1月可川科技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受让了元江金属的全部股权,是元江金属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2013)昆巴执字第00017号、(2013)昆执字第00911号、(2013)昆执字第00912号、(2013)昆执字第00908号、(2013)昆执字第00910号、(2013)昆执字第00909号、(2014)昆执字第01689号、(2014)昆执字第01690号、(2014)昆执字第01838号、(2014)昆执字第01910号、(2014)昆执字第01909号、(2014)昆执字第04317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3年-2014年元江金属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916万元。
2012年可川科技实控人朱春华支付了元江金属股权受让款1200万元,2013年-2014年元江金属又被强制执行2916万元。朱春华受让元江金属短短2年时间就损失了4000多万元。损失的4000多万元是朱春华个人承担还是发行人承担,这些情况招股书中都并未披露。
频繁减资或被质疑
从可川科技的历史沿革显示,2012年12月,可川有限(可川科技前身)第1次增资,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股东朱春华、施惠庆各认缴出资3,750万元、各实缴1,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可川有限实收资本3,500万元;2013年8月,可川有限的实收资本增加至5,500万元;2014年有限公司连续两次实缴资本至8,000万元,至此注册资本实缴完毕。
2017年7月18日,可川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川有限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减少注册资本3,000万元分别由股东朱春华、施惠庆以货币方式各减少出资1,500万元,减资价格为各1,500万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减资完成后,可川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2018年5月,可川科技第一次增资,晨道投资以5,455万元认购872.80万股、超兴投资以545万元认购87.20万股,可川科技的股本总额由5,120万股增加至6,080万股。2018年11月,可川科技第二次增资,九畹投资以2,130万元认购284万股,可川科技的股本总额由6,080万股增加至6,364万股。
2020年7月,晨道投资、超兴投资、九畹投资分别与可川科技、朱春华、施惠庆签署《减资协议》,约定晨道投资、超兴投资、九畹投资均以减资的方式退出可川科技,不再担任可川科技股东,可川科技向晨道投资支付减资款62,470,958.90元、向超兴投资支付减资款6,241,369.86元、向九畹投资支付减资款23,468,905元。同时,壹翊投资、壹翔投资减少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一般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并不常见,若发生减资,主要出于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资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等目的。可川科技在5年内就经历了2次减资,那么可川科技两次减资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等?
信息披露不完善
供应商购销数据存疑
合肥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可川”)是可川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合肥可川成立于2022年7月,法人代表朱春华,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但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有这家全资子公司。
根据(2019)苏0583执3537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9年4月可川科技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万元,此执行案件发生在公司报告期内,招股书也并未披露。
2018年-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各期末,东莞市远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诚集团”)都是可川科技的第四、第二、第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745.32万元、1,586.37万元、1,774.47万元、1,765.8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6%、10.88%、12.55%、17.38%,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远诚集团成立于2016年8月,法人代表卢波,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产销:塑胶制品、五金制品、包装制品、电子产品。公司正式员工2人(2人参保)。一家正式员工仅为2人的公司是如何在报告期内生产近6000万元的原材料供应给可川科技的?可川科技与远诚集团的购销数据真实性存疑。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一搜财经》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内容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一搜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