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1次审议会议定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届时将审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股份”)的首发申请。
溯联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用塑料流体管路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专注为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以尼龙等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汽车燃油管路总成、汽车蒸发排放管路总成、汽车真空制动管路总成、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管路总成、其他流体管路、汽车流体控制件及紧固件、其他部件等共计7大类、2,000余种规格产品,其具有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防渗透、密封性好等特点,适用于燃油车及新能源车。
溯联股份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拟募资3.92亿元,其中2.92亿元用于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溯联股份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27,754.13万元、43,172.73万元、54,196.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01%、73.79%、74.67%,占比较高,均在7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溯联股份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496.85万元、30,225.78万元和32,143.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87%、61.49%和61.8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9%、51.67%和44.29%。
疑似关联方非关联化披露 竞争对手亦是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溯联股份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2019年重叠客户与供应商共计10家;2020年重叠客户与供应商共计9家;2021年重叠客户与供应商共计13家。
2019年-2021年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是溯联股份重叠客户与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283.68万元、802.47万元、1,518.77万元;销售金额分别为889.03万元、1,166.55万元、1,311.92万元。
江苏奥联汽车管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联”)是苏奥传感、沃尔达(溯联股份关联方之一)、溯联股份实际控制人韩宗俊共同设立的。其中苏奥传感持股51%;沃尔达持股40%;溯联股份实际控制人韩宗俊持股9%。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江苏奥联成立于2011年12月,注销于2013年7月,法人代表韩宗俊,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管路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那么溯联股份对于苏奥传感的采购和销售是否应定义为关联交易?溯联股份疑似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
招股书显示,溯联股份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为邦迪管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迪管路”)、川环科技、亚大汽车等。
报告期内,溯联股份对邦迪管路的销售额分别为1,064.43万元、952.39万元和993.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收入的2.88%、1.63%和1.37%。同时,溯联股份前任董事及总经理王杰(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在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溯联零部件任职)在任职溯联股份前于TI邦迪所控股的大陆子公司担任过高管职务,包括武汉邦迪管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报告期内,溯联股份对川环科技销售金额分别为26.44万元、6.18万元、19.82万元。
报告期内,溯联股份对亚大汽车销售金额分别为98.59万元、113.35万元、1,345.3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亚大汽车还是溯联股份2021年第四大供应商,2021年溯联股份向其采购金额为1,886.44万元。
溯联股份仅将亚大汽车和川环科技作为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进行披露,但并未将邦迪管路作为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披露。亚大汽车既是溯联股份主要供应商又是客户还是溯联股份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侵权诉讼未披露拷问信披质量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渝0192民初15621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刘万明系《山之城·重庆》的摄制者,系重庆著名延时摄影师。2019年5月22日被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刘万明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刘万明的作品《山之城·重庆》于被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录制并投放于其官网http://www.cqsulian.com/news_detail/newsld=50.html视频窗,被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了该视频对其业务进行了宣传。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刘万明合法权益,特起诉来院,望判如所请。法院最终判令:
(1)被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一周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2)被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万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4000元。
此侵权诉讼发生在溯联股份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溯联股份对于信息披露似乎有所遗漏。
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部件”)是溯联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之一,2019年7月溯联零部件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违规情形发生在溯联股份报告期内,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
报告期内实控人股权曾被冻结
韩宗俊、韩啸、周庭诲与刘红日、成都大通服饰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刘红日同意以800.00万元购买溯联股份10%股权,韩宗俊同意以560.00万元向刘红日转让发行人7%股权,周庭诲同意以240.00万元向刘红日转让发行人3%股权。
刘红日是“Jeep”品牌服饰重庆市的唯一合法加盟经销商,韩宗俊、韩啸、周庭诲、刘红日同意一起合作经营该服饰品牌。合作经营的初始总投资为600.00万元,韩宗俊、韩啸、周庭诲、刘红日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27.50%、27.50%、10.00%、35.00%。各方合作资金支付给刘红日,并暂以刘红日现有经营模式继续经营,待韩宗俊、韩啸、周庭诲、刘红日设立新公司后由新公司经营。
因刘红日购买韩宗俊持有的发行人7%股权需支付韩宗俊560.00万元,抵减韩宗俊和韩啸应向刘红日支付的合作经营资金330万元后(韩宗俊同意代替韩啸向刘红日支付165万元合作经营资金),刘红日实际应向韩宗俊支付230.00万元即完成韩宗俊、韩啸和刘红日之间现金部分的相互支付。刘红日购买周庭诲持有的发行人3%股权需支付周庭诲240.00万元,抵减周庭诲应向刘红日支付的合作经营资金60万元后,刘红日需支付180.00万元给周庭诲即完成双方之间现金部分的互相支付。
在刘红日分别支付韩宗俊230.00万元、支付周庭诲180.00万元(刘红日合计支付410.00万元)后,经协议各方确认刘红日、成都大通服饰有限公司“Jeep”品牌服饰重庆经营的全部资产实际盘存达到600.00万元,并将该600.00万元资产注入韩宗俊、韩啸、周庭诲、刘红日按约定持股比例成立的新公司后,刘红日即完成了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的支付义务。
因上述各方对《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的履行发生分歧,2018年11月29日,刘红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韩宗俊、周庭诲履行《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韩宗俊、周庭诲将各自持有的发行人7%、3%股份转让给刘红日,并分别过户至刘红日名下。
2019年1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渝0105民初1382号)、《执行裁定书》((2019)渝0105民初14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韩宗俊持有的发行人7%股权及周庭诲持有的发行人3%股权。
2019年5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渝0105民初1382号),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红日、韩宗俊、周庭诲达成了如下协议:
(1)刘红日与韩宗俊、周庭诲于2011年8月1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终止履行;
(2)刘红日根据《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向韩宗俊、周庭诲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110万元,抵扣刘红日在韩宗俊的借款50万元,重庆桐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款40万元以及相关费用后,刘红日还剩余股权转让金的14万元;
(3)韩宗俊于2019年6月30日前补偿刘红日股权转让的经济损失160万元(含上述第二条刘红日所剩余的股权转让金14万元);
(4)刘红日与韩宗俊、周庭诲于2018年12月4日以前所签订的其他备忘录、合同均予以终止(包括不限于刘红日向韩宗俊的借款,以及向韩宗俊、周庭诲的股权转让款,韩宗俊向刘红日出具的收条200万元等),双方就此发生的经济往来予以了结。
关联交易含糊其辞 第一大供应商购销数据存疑
王杰是溯联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持有溯联股份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32%。同时王杰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在溯联股份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成都天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亚”)是溯联股份的关联方之一,溯联股份于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持有成都天亚10%股权;溯联股份实际控制人韩宗俊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成都天亚董事长;溯联股份曾经的董事兼总经理王杰于 2013年12月至今任成都天亚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成都天亚董事长(执行董事)。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成都天亚成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代表王杰,注册资本333.33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部件、部件总成、配件及材料、塑料制品及材料、机电产品及材料、机械产品及材料;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租赁;技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溯联股份主营业务高度相似。
我们《一搜财经》还发现,报告期内溯联股份与成都天亚每年都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52.81万元、224.74万元、255.56万元。
报告期内溯联股份与成都天亚每年都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经营是否存在独立性问题的质疑,这需要溯联股份招股书详细披露细节,包括具体的交易定价等。
IPO的披露中对于关联交易一直是重中之重,也是证监会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然而在溯联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其对于关联交易中的披露则是含糊其辞,能省则省。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都没有披露。
2020年-2021年重庆翔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润科技”)都是溯联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372.55万元、5,597.7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2%、13.00%。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翔润科技成立于2019年4月,法人代表李仁洪,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及原材料、金属制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装夹具、检具、模具、冲压产品及机械零配件。2019年才成立的公司,在2020年就成为溯联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其合理性存疑。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为溯联股份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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