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6次审议会议定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届时将审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的首发申请。
广康生化是专业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SDHI)、三氯甲基硫类杀菌剂、联苯肼类杀螨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广康生化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联苯肼酯、高效氯氰菊酯等杀虫剂;噻呋酰胺、克菌丹、灭菌丹、土菌灵、萎锈灵等杀菌剂;甜菜宁、甜菜安、乙氧呋草黄等除草剂。
广康生化本次IPO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85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拟募资6.91亿元,其中6.11万元用于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0.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历史环保问题引出财务造假嫌疑
广康生化地址位于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区,公司的前身为原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2003年通过并购重组成立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康生化前身),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研制、加工、生产农药原药及制剂产品为主。
1996年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进驻红丰村,工厂排污口就是村民经常放牛的地方,污水是淡淡的红色,上面漂着泡沫。
村民多次向厂家反映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问题,镇政府也多次参与协调,双方于2000年3月7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每年给红丰村7万元的经济支援,同时每年至少对两口饮用水井抽检一次,确保村民饮水安全。该协议履行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补偿协议并没有顺利履行下去。2003年,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被广康生化收购,继续生产化学农药。此前村民与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的补偿协议没能被接续执行。
2017年12月14日,经双方反复协商,广康生化答应与沙口镇红丰村村委会签订一份《村、企和谐发展协议书》。该协议提到,广康生化愿为所在地沙口镇红丰管理区的公益事业做贡献,因此双方共同建立红丰管理区公益基金会,每年由广康公司提供人民币8万元,用于沙口镇红丰管理区(红丰村村民)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2018年5月16日,在英德市沙口镇政府的见证下,广康生化与红丰村委会、上莲塘村、下莲塘村的代表,签订了一份由广康生化、沙口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沙口镇红丰村委会、红丰村委上莲塘村民小组、下莲塘村民小组共同协商的五方《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广康生化在“三废”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减少污染对村民的影响。同时,广康生化同意自2018年起,每年向红丰村委会支付17万元公益慈善金,并由红丰村委会下拨给上、下莲塘两个村民小组。原2017年12月14日签订的《村、企和谐发展协议书》自动作废,已经支付的8万元公益金转作为本协议2018年公益金。
《协议书》同时写明,村民不得再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对广康生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诉、信访、举报、网络攻击等影响贵公司商业信誉、声誉的行为。
不久后,在村民范秀喜等人出面维权后,村、企之间于2018年5月签订新的补偿协议,由广康生化补偿52万元。四个月后,2018年9月4日广康生化实际控制人蔡丹群向英德市公安局报案称被范秀喜等五位村民敲诈勒索。
英德市公安局陆续对范秀喜、范文建、范兰亮、范观养、范南军五名被告人进行拘留、讯问、逮捕。2020年10月,英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案件发回重审后,2021年11月,英德市法院作出改判,认定犯罪金额为18万元,五名被告刑期改为2年4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目前,范秀喜、范观养提出上诉,同时,英德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
红丰村村民表示,之所以协议金额为52万元,是村民商讨得出的数据,并非他们几个人的狮子大张口,“企业欠了13年的钱没给我们,每年2万一共是26万,因为生活水平上涨,最后村里面大家一致决定收取52万。”
2016年3月,英德市环保局曾要求广康生化对环境违法问题限期整改。英德市环保局认为,广康生化的甜菜宁、甜菜胺生产车间的围堰损坏,导致泄漏在车间地面的工艺废水外流,和冷却水混合到冷却水收集池,部分外排至氧化塘。同时,广康生化仍然没有按照省环保厅验收文件要求完成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氧化塘治理修复工作。
2016年4月,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再次要求广康生化限期改正。据该通知书显示,英德市环保局派员到广康生化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厂区外排水沟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送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2016年4月8日、12日广康生化厂区外排废水污染物氨氮、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要求广康生化限期整改。
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近些年来对环保问题一再加强治理。环保做好了,企业发展前景才会更好。
广康生化入驻红丰村近20年,这是否意味着就违法排放了20年。既然广康生化前后多次与红丰村签订《补偿协议》,不难看出公司似乎害怕周边村民举报其环保违法行为而“掩耳盗铃”。
2018年9月4日下午3时,广康生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蔡丹群向英德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及公司被范秀喜等人敲诈勒索,损失52万元。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18年广康生化营业外支出为115.2万元,其中82.22万元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1.98万元为公益性捐赠支出;1.32万元为无法收回的款项 ;19.49万元为其他支出。值得关注的是并未体现广康生化2018年支出给红丰村村民的52万元。由前文可知广康生化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也极有可能存在账外支付降低成本、费用的情况。
一场火灾事故致使业绩“一落千丈”
2019年8月6日下午,广康生化位于英德沙口镇的生产基地仓库收到了业务部门关于克菌丹的出货指令,公司仓管人员于当天下午将部分需要出库的克菌丹从仓库运出并摆放在公司仓库(公司AB2仓库)飘檐雨棚下,但当天该批产品未被运出,仓管人员计划待次日进行贴标签和打包后运走。
当晚,仓库所在地发生雷雨天气,存放在AB2仓库雨棚下的克菌丹包装袋因使用叉车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破损,在雨水的浸泡下产生了可燃蒸汽或气体,而克菌丹在水中本身也会快速分解放热,热量聚集导致温度快速上升,最终引燃物料,导致火灾发生。经过紧急消防措施,最终起火的为AB2和AB3两个成品仓库,过火面积约2,000㎡,部分物料存货在现场被烧毁。
2019年广康生化营业外支出较2018年增加5,876.13万元,主要系:
(1)广康生化停产后,对存货库存进行全面清理,部分存货受到水浸、污染,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此外还有相关停工损失等,累计4,379.85万元;
(2)广康生化停产后,对产品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进行安全升级改造,导致2019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2018年增加980.13万元。
2019年8月20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清)应急罚告〔2019〕7号),认定广康生化因火灾事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清WH安许证字〔2018〕R0023号)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29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英)应急罚﹝2019﹞执法 14 号):2019年8月6日23时30分许,广康生化的成品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一起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无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经市政府组织调查并批复认定“8•6”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广康生化处以罚款 49.9万元。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的公示信息,2019年12月31日,广康生化被纳入《2019 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9年的一场大火让广康生化直接损失了近6000万,公司被停产半年,间接损失更无法估量。致使广康生化在2019年的净利润为-1,650.78万元,业绩一落千丈。
子公司神秘注销引疑问,高管履历披露不实
广东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精化 ”)是广康生化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英市监望埠处字(2019)2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弘康精化因年报存在以下问题:
(1)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信息中,认缴出资时间2017年报公示信息与检查信息不一致;
(2)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中,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年报公示信息与检查信息不一致。
(3)即时公示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未填写,在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指导下已现场改正。
2019年12月被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5000元。招股书对于弘康精化此次行政处罚详细信息披露则是含糊其辞,能省就省,很多细节都并未披露。
2020年9月弘康精化被紧急注销,注销的真实原因是否与本次行政处罚有关?弘康精化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未披露?
招股书对于广康生化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研发室主任王世银履历披露如下: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在常州市医药原料厂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0年3月至2004年3月,在浙江奥复托化工有限公司任实验室主任;2004年4月至2009年4月,在上虞市银邦化工有限公司任研发部部长、总工程师;2009 年5月至2012年6月,在辽宁春华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在绍兴市上虞区世杰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在广农康盛有限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在弘康精化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在优康精化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月至今,在禾康精化担任监事;2016年5月至今,在广康生化任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研发室主任。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绍兴市上虞区世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王世银早于绍兴市上虞区世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前1年半就已入职,广康生化对于高管履历披露似乎披露不实。
供应商环保处罚多如牛毛,合作持续性存疑
2020年-2021年河南源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博新材”)都是广康生化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312.26万元、2,495.1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4%、6.17%。
根据豫0928环罚告字﹝2022﹞2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月源博新材因在线检测设备湿度仪,通入样气和标气,湿度仪均显示1.8%,基本无变化,由于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上传数据是由湿基值转换为干基值进行上传,湿度仪测量数据失真会导致上传的非甲烷总烃,甲烷干值失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第一款,被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0万元。
根据豫0901环罚决字﹝2022﹞9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4月源博新材因建设废气有组织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数量不相符。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7.8万元。
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化工”)是广康生化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3,861.5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32%。
根据菏环罚[2017]170125YXHG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8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越兴化工的外排废水水样进行了提取,经检测,其COD浓度为337mg/L,超过其出水COD标准值,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被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059元。
根据成环罚字〔2019〕第0212YX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02月12日,成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越兴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成品包装车间无组织废气扩散严重,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污水处理站与加氢车间共用一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被菏泽市成武县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环保处罚一次。
江苏联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润化工”)是广康生化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2019年向其采购金额为1,373.6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74%。
根据淮环罚字﹝2018﹞96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9月联润化工因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被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0万元。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泓化工”)是广康生化2019年第五大供应商,2019年向其采购金额为1,077.6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72%。
根据双环责改字[2016]39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6年7月中泓化工因(1)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而进行试生产;(2)厂区有无组织排放气体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且未与有资质的厂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4)未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被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
根据盘环罚决〔2021〕145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6月中泓化工因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2万元。
广康生化主要供应商屡次被环保处罚,这意味着公司在供应商甄选上存在较大问题。由上述之,广康生化主要供应商还存在随时因环保违法而被关停的风险。
实控人名下关联方“拖后腿”
广州戴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普洁”)是广康生化实际控制人蔡丹群实际控制的企业,蔡丹群持有戴普洁70%的股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1)鲁0792民初736号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信息显示,2017年9月22日,原告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夏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戴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被告签署了合同编号为BH-2017092207的《120m3/d高温湿式催化氧化装置商务合同》和《120m3/d高温湿式催化氧化装置系统技术协议》。
合同约定:被告夏禹环保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120天内在原告提供的场地内建成一套额定处理能力为120m3/d的高温湿式催化氧化装置并能进水投用。进水调试15天后装置进入运营期,由被告夏禹环保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服务,被告夏禹环保公司须保障装置每年有效运行时间不低于300天,每差壹天,被告夏禹环保公司须向原告赔付壹万元。
原告向被告夏禹环保公司支付上述设备的租赁费用并按照30元/立方米的标准向被告夏禹环保公司支付运行包干费用。被告广州戴普洁公司为上述装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和易耗件的供应,并为被告夏禹环保公司对原告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夏禹环保公司支付了1980000元的合同首付款,上述装置建设过程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场地、公用工程条件并为该装置配套了总金额为4639528.34元的外围辅助设备、土建工程。但被告夏禹环保公司提供的上述装置自进水投用后就一直达不到装置技术协议的要求,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无法正常、连续、有效运行。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要求对上述装置进行整改,以满足原告的生产需求,但两被告无视合同条款的约束,自始至终都未积极应对,而是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责任。
两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首付款198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209608元、外围辅助设备、土建工程等配套费4639528.34元、运营损失3180000元,合计10009136.34元。上述经济损失三方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根据(2022)鲁0792执331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2年7月戴普洁被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58万元。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戴普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优康精化提供委托贷款借款的情形。2020年9月7日,广州戴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受托人)、优康精化(借款人)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在不长于2020年12月6日的贷款期限内,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一次性发放委托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用于借款人的项目建设,贷款期间内借款利率为年化5.00%,该笔借款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使用。
2020年9月7日,优康精化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签署《借款借据》,确认借款金额为1亿元,借款利率为5%,借款期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同日,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向优康精化发放贷款本金1亿元。
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广康生化与关联方戴普洁存在大额资金关联。即使广康生化能成功上市,上市后也许会持续为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输血,从而影响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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