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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电力:实控人曾涉嫌行贿为公司牟利,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存疑

作者:一搜财经
时间:2022-11-29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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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2022年第13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电力”)的首发事项。

天南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金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电力金具,是连接和组合电力系统中的各类装置,起到传递机械负荷、电气负荷及某种防护作用的金属附件。电力金具与导线、杆塔、绝缘子、其他设备连接起来组成通电回路,并保护导线、绝缘子等免受高电压的伤害,将电晕和无线电干扰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是组成通电回路必不可缺的器件之一。

天南电力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9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拟募资3.65亿元,其中2.50亿元用于特高压电力金具技改扩建项目;0.55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6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都是天南电力的第一大客户,天南电力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7,333.17万元、35,919.19万元、24,321.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21%、89.32%、76.36%,占比较高,均在75%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天南电力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237.41万元、16,189.54万元和16,278.48 万元(注:2020年起,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将原先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的质量保证金改在合同资产科目核算,若按照之前可比口径,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0,836.43万元和20,485.7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32%、51.82%和64.32%。

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24,过会企业最近一期或预计下一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2020年-2021年天南电力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573.26万元、4,393.20万元,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48.76%,已达到警戒线,业绩下滑或许会对天南电力本次发行造成一定障碍。

姚建生直接持有天南电力95.00%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冒松兰为姚建生配偶,持有天南电力5.00%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在此框架下,本次发行后,中小股东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并且天南电力可能完全服从实控人家族利益。天南电力还存在实控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实控人曾涉嫌行贿为公司牟利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4)苏刑二终字第0003号黄建龙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原如城镇书记黄建龙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天南电力曾用名)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姚某某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

(1)黄建龙于2012年春节前,在天南有限收受姚某某所送文峰大世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5000元;

(2)黄建龙于2012年中秋节前,在办公室收受姚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文峰大世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6000元。

书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天南有限于2010年12月31日与如皋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如城镇政府向天南有限付款200万元的有关财务票据,证明天南有限在如城镇征地以及如城镇政府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名目拨付200万元给该公司的事实。

证人姚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为感谢黄建龙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天南公司谋取利益,其于2012年先后两次送给黄建龙共计人民币1万元、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文峰大世界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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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贿案件中的姚某某是否指的是天南电力实际控制人姚建生?招股书对于此行贿案件只字未提,天南电力对于信息披露似乎有所遗漏。

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重叠

泰兴市鹏生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鹏生”)、江苏鹏生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鹏生”)是天南电力2021年第二大供应商,2021年天南电力向其采购金额为3,051.8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1.97%。

根据泰市监处字﹝2021﹞0014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6月泰兴鹏生因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被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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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环罚字〔2022〕2-20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鹏生汽车铝结构件技改项目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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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电力主要供应商屡次被行政处罚和环保处罚,是否意味着公司供应商体系存在问题,自身产品质量又是否受到影响?

2020年-2021年江苏鹏生和其关联方都是天南电力的第二大客户,天南电力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612.65万元、1,825.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5.73%。

江苏鹏生和其关联方既是天南电力的主要供应商,又是天南电力的主要客户。采购和销售的最终用途是否存在没有商业实质的倒买倒卖?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

多次违法违规内控不规范

根据通02限产字[2020]3号《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信息显示,2020年5月28日天南电力北厂区的厂围墙东北角(围墙外1米)所测昼间环境噪音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2.9dB(A),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天南有限北厂区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生产期限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

根据(苏通)应急罚[2021]22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8月20日天南电力因高温运输工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安全告示被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罚款1.2万元。

根据皋消限字[2022]第02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信息显示,2022年5月7日天南电力因个别消防泵线路故障、办公楼疏散指示灯不亮等问题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被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2022年5月31日前改正。

2019年1月、2019年11月、2021年1月天南电力北京分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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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银行向天南电力发放贷款时要求公司以相应的商务合同为前提,由银行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付款给供应商。为了按照相关规定获取银行贷款,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和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天南电力向贷款银行提供的采购合同中,与相关企业江苏天南铝材锻造有限公司、无锡市熔衡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皋航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在签订后未实际履行,银行在借款资金划入天南电力资金账户后,将借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划入上述企业账户,上述企业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及时划至公司账户,由天南电力使用并由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2019年-2020年天南电力转贷金额分别为8600万元、1500万元。

天南电力刚成立时系自然人姚建生投资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控股股东为苏源实业,实际的股东、权益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姚建生,主要经营电力线路金具、器材的制造和销售。

根据苏源实业工商登记资料、苏源实业确认其自身改制方案及历次变更登记情况的股东会决议,苏源实业系由如皋市电力系统内多家企业改制而来,成立于1999年9月,企业性质为集体性质企业,股权结构由集体股和个人股构成,主要经营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电力设备检修调试、电力设备销售、货物运输等。

苏源实业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如皋市供电公司工会持有全部集体股并受职工委托代为持有部分个人股,另有部分职工等自然人直接持有个人股。天南电力结束挂靠苏源实业时,苏源实业股权结构主要为如皋市耀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系苏源实业职工等)持有全部集体股,如皋市供电公司工会受职工委托代为持有部分个人股以及部分职工等自然人直接持有个人股。挂靠期间,苏源实业重大事项主要由职工代表经民主程序行使权力。

根据公司与苏源实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双方具体技术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2006年10月,苏源实业、公司分别作出有效决议,苏源实业不再名义持有公司股权,双方终止挂靠合作关系。

天南电力曾挂靠苏源实业事项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形?其中出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存疑

招股书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南电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分别为姚建生、朱小强和程广荣。天南电力实际控制人是姚建生和冒松兰,其中姚建生和冒松兰为夫妻关系,姚栋宇为姚建生和冒松兰之子,冒松华为冒松兰之弟。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天南电力有若干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实用专利都是姚栋宇作为发明人之一研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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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南铝材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铝材”)是天南电力的子公司之一,姚栋宇同时在天南铝材担任总经理一职,根据专利信息显示,天南铝材十几项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姚栋宇均是发明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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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模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模架”)也是天南电力的子公司之一,姚栋宇同时在天南模架担任执行董事一职,根据专利信息显示,天南模架仅有两项发明专利均在实质审查阶段,姚栋宇均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了天南模架两项专利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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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电力并未将姚栋宇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披露,招股书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不够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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