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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章电气撤回科创板IPO申请,核心技术来源被问询

作者:一搜财经
时间:2023-02-14 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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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终止对上海昱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昱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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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昱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2月8日,昱章电气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昱章【2023】03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昱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23】117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昱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昱章电气成立于2008年,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清洁能源等领域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线覆盖核能发电、风力发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火力发电等电站设备领域,集系统研究、控制系统软硬件设计开发、电力电子驱动研究以及产品制造于一体,为客户提供系统级的电气控制解决方案。

昱章电气所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电力自动化行业,主要产品的功能系协助发电设备自动化运行,以实现发电主设备的初始启动、安全控制、状态调整与监测、优化调度以及设备停止功能;在保障电气控制设备供货能力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发展智慧能源业务,在电力自动化的技术基础上实现电力信息化与智能化,解决多元场景下的综合能源管控与利用、电气火灾监测与预警等问题,助推“双碳”政策落地。

昱章电气是一家注重电力自动化与控制领域研发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立至今已先后为国内外超过 200 个电力机组提供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各电力厂站的正常运转。

据悉,昱章电气原计划发行不超过18,333,3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4.25亿元,其中1.09亿元用于核设施用关键控制系统扩能项目;0.83亿元用于核电站数字化就地控制及智慧能源产品产业化项目;1.5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0.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昱章电气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029.83万元、21,508.43万元、27,936.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5%、91.91%、85.92%。占比较高,均在85%以上。

2023年1月16日,昱章电气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在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昱章电气收入、实际控制人、行业空间与市场竞争、内部控制、核心技术、技术来源、业务资质、毛利率、研发费用等11个问题。

关于技术来源,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成套院离职人员参与了上海成套院或上海科达少量专利的研发或研发管理(含发明专利 10 项),涉及主要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称重式给煤机、核电站电气贯穿件、风力发电机变流系统、高压变频调速装置及励磁系统等。

(2)杨鸿钧在成套院任职及离职未满一年时参与发明4项发行人专利,包括“核电厂控制棒控制系统维护母线”等。

(3)在分析成套院和发行人的专利时,如测试工具类专利中,上海成套院、发行人均有专利涉及阀门;交流干线或交流配电网络的电路装置类专利中,上海成套院与电力储能相关的专利及“一种区域综合能源的联合调度系统及方法”专利与发行人相关专利及相应产品涉及的具体管理对象及功能有部分重合。

(4)在分析技术产品情况时,回复中主要列举分析了上海成套院涉及的在名称上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要技术研发领域、主要产品情况等;回复中主要分析了成套院发电机励磁系统、控制棒驱动机构电源系统、综合智慧能源控制及服务平台等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就参与发行人专利研发相关工作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时任单位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并进一步说明成套院离职人员所涉发明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

(2)上海成套院、上海科达技术、产品、业务、人员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来源于上海成套院,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约定,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3)发行人技术演变、产品升级发展过程及客观依据,实现了哪些技术创新发展,是否具备持续自主研发能力。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2),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昱章电气在回复中表示:

(1)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就参与发行人专利研发相关工作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时任单位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并进一步说明成套院离职人员所涉发明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

昱章电气回复: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就参与发行人专利研发相关工作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时任单位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根据杨鸿钧的说明,其在上海成套院主要参与励磁相关技术开发,其与项立峥、许颖、骆建文等人因曾在上海成套院共事而熟悉,对发行人当时与上海核工院共同研发的核电站控制棒控制系统及棒位探测器产生兴趣,便利用业余时间为上述研发提供帮助,上述辅助工作与其在上海成套院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等无关,也并未影响其在上海成套院的本职工作。

杨鸿钧系于2004年2月入职上海成套院,于2012年12月离职,其离职前一直担任电气所工程师,并未担任领导职务,不属于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能力参与发行人相关专利研发工作并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杨鸿钧的说明,因其从上海成套院离职已近十年,现已无法提供其原与上海成套院签署的劳动合同。根据杨鸿钧的说明、对原上海成套院行政领导及杨鸿钧上海成套院原同事的访谈以及查阅上海成套院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能力参与发行人相关专利研发工作并未违反当时上海成套院的单位规定,其未曾与上海成套院签署有关竞业禁止或保密的协议或文件,上海成套院当时的公司章程也无竞业禁止、保密、限制或禁止其员工在任职期间参与其他单位专利研发活动的相关规定,且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的工作内容和技术研发活动(励磁相关技术开发)不涉及发行人前述专利的技术领域,并不会涉及上海成套院的保密或竞业禁止要求。截至目前,上海成套院与杨鸿钧或昱章电气之间并无诉讼仲裁争议情形。

综上,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能力参与发行人相关专利研发工作并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任单位的规定,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杨鸿钧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时就参与发行人专利研发相关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时任单位规定,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上海成套院离职人员所涉发行人前述发明专利属于发行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并非相关人员在上海成套院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

(2)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相应的产品、技术、人员,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除相关人员曾在上海成套院、上海科达任职,及报告期内曾委托上海成套院对相关产品进行抗震试验外,发行人与上海成套院、上海科达不存在其他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来源于上海成套院的情况,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约定的情况,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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