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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食品IPO:恶意篡改椰汁生产日期 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4 0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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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2020年第42次上市委员会会议。
届时将审议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乐家)的IPO事项。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综合食品生产企业,成立于2001年,属于食品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乳酸菌等饮料产品及水果罐头、八宝粥罐头等罐头食品。

 

建有广东、湖北(枝江)、湖北(汉川)、山东等四大生产基地,其商标欢乐家是广东省著名商标。2016年,该公司还被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罐头十强企业之四。

 

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约12.9227亿元,其中6.5亿元用于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2.5848亿用于年产13.65万吨饮料、罐头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279万元元用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110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下的1.5亿元用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恶意篡改椰汁生产日期 旗下代理商也学习厂家

我们记者了解到,欢乐家位于山东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内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在2017年-2019年,召集了近百名员工专门多次将欢乐家之前生产的已过期的大批量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修改生产日期和包装,按改过的新日期再供应给欢乐家的客户,《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020年4月6日,根据安市监罚字〔2020〕75号行政处罚决议书内容显示,在安龙县“成都风吹排骨餐饮店内有“欢乐家”生榨椰子汁售卖,瓶盖无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是经过改装后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报请领导批准后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实施扣押,并于2020年4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当事人潘连香于2020年3月9日与其堂姐潘兵香签订转让协议,花费现金50万购买了潘兵香手中价值23万的货物、35万的货款单及“欢乐家”品牌安龙县境内的代理权,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食品时明知此批次生榨椰子汁的生产日期为临界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而仍然进行销售,未尽到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看来不止是欢乐家厂家修改生产日期,下面的代理商也学着一起修改生产日期,可谓是“同流合污”。不知道是不是欢乐家“默认授权”的?

 

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

北京消费者李先生称,他购买的“欢乐家”牌罐头没有开封却发现瓶内有一根头发。针对此事,欢乐家客服部黎先生回应称,罐头属于高密度劳动型产业,采用人工罐装的生产方式,罐头中出现头发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核实情况后会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我们调查后发现,欢乐家生产的罐头产品曾多次因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

 

2011年2月,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长春市民王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瓶欢乐家黄桃罐头,食用时发现桃肉上有白色的虫子,孕妇妻子因此呕吐一整天。经过多次投诉,厂家称可以有退一赔一,最终超市对王先生进行了10倍赔偿。

 

2012年3月,据《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黑龙江鸡西市消费者王女士在食用欢乐家黄桃罐头时,发现里面有蛆虫,欢乐家罐头当地供应商称水果中长虫子实属正常,愿意作出以一赔五的赔偿。

 

2013年3月,据《葫芦岛晚报》报道,辽宁省兴城市任先生在一瓶未开封的欢乐家雪梨罐头中发现像蟑螂一样的甲虫,他多次和代理商及厂家沟通,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不知道欢乐家IPO之路还能走多远?

 

“欢乐家”起诉“欢乐家”到底谁侵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08民初170号信息披露,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安徽欢乐家饮品有限公司起诉上了法院,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安徽欢乐家饮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欢乐家”字样作为公司名称;2、判令安徽欢乐家饮品有限公司在全国主流媒体就使用“欢乐家”字样作为公司名称一事公开道歉;3、判令安徽欢乐家饮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特有的装潢、装饰不正当竞争行为;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欢乐家”起诉“欢乐家”,到底谁侵权?

 

 

IPO前夕突击分红

招股书显示,就在公司IPO上市前夕欢乐家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进行了8000万元和8500万元的分红其中超过90%的比例落入了实控人家族手中。

 

资料显示,欢乐家前三大股东分别是李兴、朱文湛和李康荣三人。其中,李兴与李康荣为兄弟关系,李兴与朱文湛系夫妻关系,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欢乐家94.49%的股权。因此,上述1.85亿元的分红款将有1.56亿元落入三人腰包。

 

历来,拟上市公司IPO前夕突击分红就备受投资者诟病,大股东"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让中小投资者感到心寒。此外,拟上市公司能够在上市之前大笔分红本身也说明公司本身"不差钱",那么其上市融资的必要性及目的性也就是值得怀疑




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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