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青食股份前副总起诉拖欠奖金48万 实际控制人问题频出 涉嫌不正当竞争

作者:admin
时间:2021-06-22 01:42:30
浏览:4127           分享至:



食品奖、轻工业优质产品等荣誉称号。

 

此次IPO,青食股份拟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向智能化工厂改建、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共计约4.64亿元。

 

实际控制人问题频出  涉嫌不正当竞争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是青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青食股份62.33%的股权。华通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法人代表陈明东,注册资本20亿元。根据(2021)鲁执2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华通集团在2021年1月7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7.26万元。

 

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益塑业”)是青食股份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海益塑业成立于2003年4月,法人代表范少军,注册资本10700万元,经营范围新型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和咨询;塑料制品(包括板材、吸附件、异形件、薄膜等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塑料原料及改性料销售;房屋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据(2017)鲁0214执1051号、(2019)鲁0214执恢10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7年-2019年海益塑业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次,执行总标的为1869.62万元。根据(2017)鲁0214执1051号信息显示,2017年5月10日海益塑业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德鞋业”)也是青食股份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所控制的企业,是青食股份董事孙明铭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根据(2018)辽0105执773号、(2018)鲁0202执2836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孚德鞋业在2018年被强制执行2次,执行总标的为39.76万元。根据(2018)辽0105执773号信息显示,孚德鞋业在2018年2月5日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青食股份实际控制人和其控制的企业屡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届时能成功上市,上市后很可能会持续为华通集团和其控制的其他失信企业源源不断的输血从而影响中小股东和投资者们的利益,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2021年4月青食股份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该司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不过其中的一项特殊要求却遭到社会质疑。华通集团的招标资格要求,首先是投标人须在青岛地区注册或在青岛地区有合法分支机构。”一家外地机构的负责人程先生认为,此举将外地企业排斥在外,与青岛扩大双招双引的精神相悖。

 

华通集团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首先为:投标人须在青岛地区内注册或设在青岛地区的合法分支机构(注册地不在青岛地区的,必须以青岛地区合法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除第一包项目咨询机构要求连续正常运营三年及以上以外,其余各包均要求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运营不少于五年。

 

招标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并且,招标法第十八条也有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该招标项目为一个中介机构备选库,本身确实并不涉及到资金,但是,进入该中介库后,后期带来的合作项目所涉及的资金却并不少,“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意思就是,他们先建立一个备选库,进入这个库之后,有相关业务,他们会从中选定合作机构。

 

而这些合作涉及的资金是很高的,据了解,仅审计方面,就涉及有几千万的合作资金。青食股份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疑似涉嫌不正当竞争。其中是否存在某些利益安排?

 

前副总起诉拖欠奖金48万  主要供应商涉嫌食品安全被行政处罚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鲁0213民初3143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2020年11月青食股份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王鑫因增量激励奖金纠纷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青食股份。

 

王鑫向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青食股份向王鑫支付2018年度增量激励奖金48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青食股份承担。

 

事实和理由:青食股份系国企控股公司,受第三人的统一支配和管理。王鑫自1990年开始在被告处工作,2015年2月10日被任命为青食股份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被告市场营销方面的工作。

 

2018年开始,第三人及其下属企业统一实施增量激励制度。根据规定,王鑫作为青食股份的领导班子成员及营销负责人,对青食股份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应当获得青食股份的统一激励。

 

然而,2019年末、2020年初,青食股份在发放2018年度290万元增量激励时,并未按相关规定及王鑫已经签署的决议的内容向王鑫发放应得的部分。

 

法院判令被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鑫增量激励奖金4430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青食股份对于其高级管理人员都存在激励奖金“赖账”的情形,可想而知对于普通员工应该会更加变本加厉,青食股份疑似拖欠员工奖金和劳动报酬来调节利润。

 

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糖业”)是青食股份2020年上半年第3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331.1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9.64%。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东方糖业成立于2001年2月,法人代表王欣,注册资本2000万元。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历城市监食处字〔2021〕5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方糖业因涉嫌生产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被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9000元。

 

从行政处罚上可以看出,东方糖业涉嫌偷梁换柱,不知道给青食股份供应的产品是否也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也侧面说明青食股份在供应商甄选上存在较大瑕疵。

 

兴城市德泰花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花生”)是青食股份2017年第五大供应商,主要为青食股份供应花生仁等原料,2017年青食股份对其采购额为1,102.38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39%。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德泰花生成立于2007年7月,法人代表马永清,经营范围花生加工、销售;粮食收购、销售;装卸、搬运服务;粮食仓储。公司员工0人(0人参保)。

 

德泰花生2019年-2020年被兴城市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11次,执行总标的为2322万元。

 

根据(2020)辽1481执178号、(2020)辽1481执179号信息显示,德泰花生和其法人代表马永清在2020年被限制消费令两次。

 

就这样一家0位员工且劣迹斑斑的企业是如何成为青食股份主要供应商的,青食股份与德泰花生的购销数据是否真实?

 

经销商虚假宣传还涉嫌信息披露造假 第三方回款金额比例大

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工贸”)是青食股份的主要经销商之一,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分别为1,043.19万元、1,222.46 万元、559.24万元;占当期经销商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7%、3.72%、3.12%。

 

工商信息显示,凌云工贸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安丰章,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招股书披露青食股份与凌云工贸1995年就开始合作了,2003年才成立的公司,1995年就合作了?青食股份还涉嫌经销商信息披露造假。

 

根据东港工商处字【2016】0304号、东港工商处字【2016】45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凌云工贸因虚假宣传被日照市东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两次,并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和1万元。靠虚假宣传来销售青食股份的产品,青食股份在选择经销商合作上也存在较大瑕疵。

报告期内青食股份还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第三方回款主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外汇代付机构、法定代表人非直系亲属、合作伙伴、员工、朋友。

 

2017年-2020年上半年青食股份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4,547.96万元、12,876.31万元、9,378.05万元、3,887.1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5%、27.19%、19.42%、16.45%,第三方回款占比非常高。

 

从IPO审核的角度来看,个人账户回款问题一向是审核关注的重点,过往因个人账户收款而在IPO道路上折戟的公司不在少数。青食股份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公积金缴纳比例过低  屡次不合格被罚款120万元

2020年以前,青食股份存在部分职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食股份409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62.54%,100%有很大差距。虽然暂未构成行政处罚,但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违规行为?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标称青食股份生产的1批次“青食”铁锌动物饼干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超标。根据公告,标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动物饼干(冲泡型韧性饼干)(300g/袋,2020/03/04),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青食股份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青岛青食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锌钙奶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过氧化值已经明显超标。

 

2021年1月份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通告。据通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青岛青食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21”的特制钙奶饼干产品,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2021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钙奶饼干、铁锌动物饼干(冲泡型韧性饼干)检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0万元。

 

根据通告信息,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47413.40元。罚没款共计1247413.40元。

 

短短几个月时间多次抽检不合格,且均是“过氧化值超标”。这说明,从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开始青食股份就没有引起重视。

 

食饼干过氧化值超标事件,对于当地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及时介入,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轻重缓急之分,一旦出现就必须追查到底,清除市场上所有存在隐患的产品。同时要举一反三,严查相关产品的质量问题,并严惩不负责的企业与商家。

 

要知道,对于食品质量,比事后追查更重要的是责任前置,唯有如此才能防止消费者中招。青食股份生产的青食饼干作为青岛当地的老品牌,深受消费者信任与欢迎,却一再出现质量问题。青食股份现在是否已将老字号品牌抛于脑后,在食品生产上偷工减料节省成本,也许只是为了上市圈钱?

 

信披违规被通报  股份回购员工代持存疑问

根据青岛证监局官网披露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存在违规,青食股份在2020年5月下旬被该局通报,并被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措施。青岛证监局表示,经查,青食股份1999年和2002年两次回购股份,并进行了后续处置,相关情况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同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1999年9月至2017年7月公司股份登记过户情况”的表格相关数据存在错误。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青食股份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要求青食股份公开说明两次回购股份和后续处置的具体情况以及更正后的相关表格。

 

青食股份2020年6月5日发布了说明公告,显示1999 年4月权证停止交易前,公司通过机构账户在青岛证券交易中心先后共回购权证103.23万股,回购总金额为73.89万元。2001年末,青食股份又通过两名员工回购社会公众股数85.19万股,金额达117.57万元。回购后股份则由该两名员工代持。

 

2002年12月,青食股份1999年回购的103.23万股股份,以当初73.89万元的回购价格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及该员工的近亲属。2004年4月,上述两名员工把各自持有的2001年回购的85.19万股股份以117.57万元的回购价格,又转让给公司内部其他职工及该等职工的近亲属,存在关联交易的嫌疑。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搜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一搜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内容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一搜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电话咨询
137-7181-5697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