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定于6月24日召开2021年第3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信邦智能是一家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
此次IPO拟募资6.86亿元,其中4.65亿元用于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76亿元用于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0.44亿元用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控股股东同业竞争关系未披露 关联方披露前后矛盾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集团”)是信邦智能的控股股东,也是信邦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实际控制的企业。
信邦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法人代表李罡,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经营范围: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零配件的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直到2017年6月信邦智能IPO申报前才将经营范围更改为: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据招股书显示,信邦集团除投资持股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信邦集团简介如下: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专注于为汽车工业和家用电器、能源、建筑、航空和造船等工业领域提供专业装备和工具,具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等综合能力。集团创建于1989年,已有25年的发展历史。
通过原经营范围和信邦集团简介来看,其主营业务曾与信邦智能主营业务高度一致。信邦智能与信邦集团疑似存在同业竞争未披露。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丽亭”)是信邦智能的关联方之一,是信邦智能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控制的共青城丽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7.78%的股权,信邦智能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和其女儿分别持有其13.68%和20.94%的股权,信邦智能实际控制人之姜宏、余希平之子姜钧持有其20.94%的股权,且李罡担任董事长,余希平担任董事,姜钧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珠海丽亭成立于2018年1月,法人代表李罡,注册资本4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租赁自动化停车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及上门安装和上门维修;控制和管理软件的配套开发和销售;AGV立体停车智能车库系统工程总包(含设备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与信邦智能的经营范围也极其相似。
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9 年和2020年,信邦智能向珠海丽亭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718.53万元和76.57万元。由于信邦智能对机器人及其配件业务非常熟悉,能够保障珠海丽亭产品的质量,因此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该等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但珠海丽亭与信邦智能之间独立运作,并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
可是招股书还披露,珠海丽亭与信邦智能的极少数客户、供应商存在一定资金、业务往来,2019年、2020年,珠海丽亭与信邦智能供应商广州市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存在采购业务往来;2019年,珠海丽亭与信邦智能客户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采购业务往来。招股书披露前后矛盾,也可能为了掩饰同业竞争关系。
关联交易定价有失公允还过度依赖 屡次被行政处罚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斯迪克”)也是信邦智能的关联方之一,也是信邦智能的主要供应商和参股公司之一,信邦智能持有上海艾斯迪克50%股权。
2018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末,信邦智能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金额分别为1,853.76万元、3,240.06万元和2,662.22万元,占信邦智能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87%、7.80%和7.72%。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营业收入分别为4,583.12万元、5,632.24万元、4,213.13万元;信邦智能与其关联采购额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收入的比例为40.45%、57.53%和63.19%,总体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2018年上海艾斯迪克向信邦智能资金拆入300.59万元用于临时资金周转。2018年-2020年上海艾斯迪克向信邦智能销售标准原材料的毛利率比其他客户要6%左右。
报告期内,信邦智能还与上海艾斯迪克存在关联销售,其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61.48万元、0.69万元、61.81万元。上海艾斯迪克既是信邦智能主要供应商又是信邦智能客户还是信邦智能参股公司,身兼多职,上海艾斯迪克对信邦智能的定价策略与其他客户还存在较大差异差异。信邦智能对上海艾斯迪克的依赖也许会对信邦智能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4月23日,大鹏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决字(2018)0061号),认为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工具类商品193票(收货单位为: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现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港车辆运输124车次,共漏报香港的转单、提货费用(转单费用主要包括:空运文件手续费,香港机场、码头的转单、提货费装拆货费、运输费、空运机场过桥费、地勤费、清关费等,提货费用主要指将货物提回香港润泽兴业有限公司仓库所产生的香港境内运费)港币209,422.31元(折合人民币168,875.37元)、中港运输费人民币54,460元,合并漏报香港的转单、提货费、中港运输费等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人民币22.3335万元。
漏缴税款人民币5.10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处罚款25,500元;(2)对信邦智能科处罚款25,500元。
信邦智能子公司广州富士在2019年7月16日木质包装未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穗机关检违字﹝2019﹞000008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富士处以罚款1,000 元。
2020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昆关综业违当字[2020]0022号),因信邦智能子公司昆山富工工作人员失误,昆山富工的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昆山富工处以警告。
对赌条款披露不详 过度依赖境外销售
弘信二期、弘信晨晟与信邦智能及其实际控制人、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共青 城国邦、横琴信邦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但该等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事项已解除,且各方已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横琴信邦合伙人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但该等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事项已终止,且上述横琴信邦合伙人中的现有合伙人及信邦智能已确认不会基于上述条款的终止采取任何行动、追索或谋求补偿任何利益,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但以上对赌条款的签署日期和具体内容招股书中并未作详细的披露。
2018年至2020年,信邦智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92亿元、6.21亿元、6.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855.21万元、9014.29万元、7088.83万元。信邦智能近六成收入来自境外,2018年至2020年,信邦智能来自境外的收入分别为4.17亿元、3.51亿元、3.0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9%、56.49%、48.11%。
信邦智能的境外客户均为其子公司日本富士的客户,并以日系汽车厂商(含海外工厂)及其供应链为主,经营的产品类型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信邦智能子公司日本富士在境外经营还存在着监管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与外贸风险、诉讼风险等,上述风险可能会对信邦智能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销售费用率高于研发费用率 家族股权过度集中存隐患
报告期各期,信邦智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232.71万元、1,596.65万元及1,630.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8%、2.57%及 2.60%。同行可对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41%、5.32% 、7.20%。
报告期内,信邦智能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1,939.61万元、2,107.80万元和1,855.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0%、3.40%和2.96%。研发费用远低于同行业可对比公司均值,并还低于公司销售费用率。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信邦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其中姜宏、余希平为夫妻;李罡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系。李罡通过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50.50%股份,姜宏通过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23.33%股份,余希平通过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10.30%股份,三人合计持有信邦智能84.13%股份。在此框架下,中小股东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并且信邦智能可能完全服从实控人家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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