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4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凌玮科技的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据凌玮科技介绍,公司的纳米新材料产品中以消光剂产品为主。消光剂主要用于涂料行业,能够使涂料表面光泽明显降低。该公司近3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的9成以上是来自国内。
凌玮科技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712万股,拟募资4.81亿元,将用于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控人配偶疑似同业竞争公司 子公司未批先建违规 经营异常未披露
凌玮科技实际控制人胡颖妮配偶陈刚历史上曾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目前通过高凌投资持有凌玮科技0.49%的股权,并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凌玮科技并未认定陈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陈刚还持有聚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聚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法人代表刘鑫,注册资本20万元,经营范围:水性树脂、高分子材料、微纳米材料、复合材料、水性涂料、高性能树脂(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与凌玮科技经营范围高度一致。
陈刚未作为实际控制人披露的原因是什么?陈刚持有股权的企业与凌玮科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未披露?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三A”)是凌玮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之一,法人代表胡湘仲,注册资本4600万元。冷水江三A于2015年初将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线进行了技改,属于未批先建行为。
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对冷水江三A出具《环境监察通知书》(冷环监[2018]13号)。2019年4月1日冷水江三A因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生在凌玮科技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涉嫌信息披露遗漏。
报告期内200多人未缴纳社保 篡改员工档案使其不能正常退休
2018年-2020年凌玮科技的员工总人数分别为358人、372人、360人;2018年-2020年凌玮科技未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22人、241人、69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分别为38%、35%、81%。2018年-2020年凌玮科技未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222人、46人、26人,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38%、88%、93%。
2018年-2019年凌玮科技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比例明显偏低。社会保险是我国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法规,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国企业必须为其所有正式用工人员交社保,除非属于返聘、退休,劳务派遣等已在他处参保等情形。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7)湘1381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凌玮科技因侵占员工的正当劳动权利被员工孙孝祥在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孙孝祥诉称:1986年3月至2010年12月,孙孝祥在原冷水江三A实业发展公司任司炉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冷水江三A应在2014年6月给孙孝祥办理退休手续。
但冷水江三A在改制时不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递交职工个人档案,故意篡改、加填职工档案工种,毁灭丢失职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原始依据,致使有关部门不能及时为孙孝祥办理退休手续。
为此,孙孝祥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花费了经费4万余元,最后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于2016年10月给孙孝祥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冷水江三A的原因,致使孙孝祥迟延26个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冷水江三A的行为侵害了孙孝祥的合法权益。
请求法院:
1、判决冷水江三A承担原告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金138318.5元。
2、判决冷水江三A承担不按政策及时为孙孝祥办理退休手续致使原告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
3、冷水江三A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购销收据存疑 违法建筑有风险
2018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末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新煤炭”)都是凌玮科技的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745.92万元、846.04万元、786.6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6%、5.33%、4.57%。
工商资料显示,湘新煤炭成立于2014年2月,法人代表伍林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不含仓储)及煤炭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监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员工0人(0人参保)。
益阳海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乐塑料”)是凌玮科技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660.6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84%。
工商资料显示,海乐塑料成立于2017年2月,法人代表陈海洋,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塑料袋、编织袋、纸袋及包装内膜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公司员工0人(0人参保)。
虚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往往是上市造假的重要手段,公开资料很少的这类公司,有皮包公司之嫌。拟上市公司与之交易存在问题和风险,交易真实性存疑。凌玮科技选择这两家都是0人的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其购销数据是否真实呢?
2018年-2020年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德汇新”)都是凌玮科技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461.09万元、906.77万元、1,614.86 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1%、2.73%、4.61%。
工商资料显示,益德汇新成立于2018年8月,法人代表张鸣,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018年刚成立的公司,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成为凌玮科技的主要客户,其中疑似存在利益相关。
凌玮科技子公司冷水江三A目前使用的位于“湘(2020)冷水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土地上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如员工福利设施、仓库、生产辅助设施等,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存在被责令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风险;上述瑕疵房屋建筑物合计面积2,496.26㎡,占凌玮科技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6.66%。
股权代持引疑问 销售费用率畸高 BYK合作持续性存疑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07年9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陈刚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永清;胡颖妮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聂能文;同时,戴永清向公司增资40万元,凌玮有限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50万元。
上述股东中,陈刚系胡颖妮配偶,戴永清系胡颖妮表哥,聂能文系公司目前监事会主席陈鹏辉配偶的弟弟,2007年9月-2008年7月系凌玮有限员工。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胡颖妮、陈刚分别委托聂能文、戴永清代为持有凌玮有限100%的股权,戴永清、聂能文并未分别向陈刚、胡颖妮支付股权转让款,戴永清向凌玮有限增资 40万元实际系戴永清代胡颖妮增资。
2008年7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聂能文将持有的凌玮有限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颖妮,并与2008年8月办理了此次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11 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戴永清将所持有凌玮有限9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45万元)以45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周佑娥和胡颖妮,其中戴永清将实际属于胡颖妮的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颖妮以解除股权代持。
凌玮科技的历史股权代持关系中,其中出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情况也并未作详细披露。
2018年-2020年凌玮科技的销售费用(按旧标准)分别为3,921.27万元、4,363.77万元、4,579.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73%、13.12%、13.08%。
报告期各期末凌玮科技同行业可对比上次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55%、7.41%、3.69%。凌玮科技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均值,是否存在将不合法支出或商业贿赂支出纳入销售费用列支的情况?
招股书披露,2014年11月,BYK与凌玮科技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者代理BYK产品于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的销售,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
但实际上,报告期内,上述合同由凌玮科技实际履行,且销售BYK产品的区域不限于上述地区,存在违反《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凌玮科技销售BYK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00.45万元、9,070.75万元和9,246.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3%、27.27%和 26.43%。
若未来BYK在其他区域有了新的代理商,凌玮科技还存在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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