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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总因股权纠纷起诉 光刻机第一股华卓精科专利依赖清华大学 实控人之子企业疑似同业竞争

作者:admin
时间:2021-07-27 0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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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5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卓精科”)的科创板IPO申请。

 

华卓精科专注于纳米级超精密测控技术,是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其核心部件、精密/超精密运动系统及相关技术供应商,致力于在实现超精密机械与测控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础上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卓越的精密科技公司。

 

华卓精科以光刻机双工件台为核心,并以该产品的超精密测控技术为基础,开发了晶圆级键合设备、激光退火设备等整机产品,以及精密运动系统、隔振器和静电卡盘等部件衍生产品。

 

专利依赖清华大学  实控人之子企业疑似同业竞争

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过单独申请、受让以及共同申请的方式,华卓精科拥有19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48项、实用新型43项、外观设计2项、美国专利5项。

 

2014年3月1日,华卓精科与清华大学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书》(合同编号20152000038),合同总金额为800万元及后续收益提成(后续收益提成费用到合同有效期结束时终止),有效期自2014年3月1日至2034年2月28日。

 

双方确认由清华大学独立研究开发及与公司共同研究开发的与光刻机工件台相关的已授权或已申请的专利技术(以下称标的专利‖)共计112项,双方约定:

 

①对于清华大学为唯一专利权(申请)人的81项专利技术,清华大学同意将专利权(申请)人变更为清华大学和华卓有限;

 

②华卓有限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及专利保护区域范围内以独占许可方式在光刻机及衍生技术范围内实施上述全部112 项标的专利;

 

③清华大学同意将其作为标的专利权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及求偿权全部授权给华卓精科,且将因专利侵权而获得的赔偿、补偿全部归华卓精科所有,清华大学不得使用实施标的专利技术;

 

④未经华卓精科书面同意,清华大学不得对外转让标的专利技术中其拥有的部分的任何权益,也不得将标的专利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自该协议签署后至2019年7月12日,华卓精科与清华大学分别签署了3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标的专利范围、标的专利的后续升级改造及对升级改造产生技术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归属于贵公司、提成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

 

北京易生动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动感”)是华卓精科的关联方之一,是华卓精科实际控制人朱煜之子朱翼先出资30万元,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易生动感成立于2016年8月,法人代表朱翼先,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与华卓精科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前副总因股权纠纷起诉  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

2020年9月21日,华卓精科收到公司离任副总经理朱津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朱津泉将华卓精科、艾西科技和实际控制人朱煜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朱津泉请求:

(1)确认其通过艾西科技持有华卓精科的30万股非激励股权;

 

(2)请求判决朱煜受让其已解锁的9万股激励股权,向其支付450万元转让款,华卓精科和艾西科技配合办理工商手续;

 

(3)请求判决朱煜回购其未解锁的21万股激励股权,向其支付84万元回购款;

 

(4)请求判决朱煜向其支付利息129,710元;

 

(5)请求判决华卓精科、艾西科技、朱煜承担诉讼费用。

 

2021年5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0108民初40129号《民事调解书》,朱津泉和华卓精科、艾西科技和实际控制人朱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确认朱津泉与华卓精科之间的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

 

(2)朱津泉在2021年6月30日前配合朱煜、华卓精科及艾西科技签署全部股权激励回购变现手续,并配合艾西科技办理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退伙工商变更登记;

 

(3)在上述第(2)项成就的前提下,朱煜向朱津泉支付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款共计税前3,720,000元,税款由朱津泉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上述款项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二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720,000元。

 

向朱津泉支付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款共计税前3,720,000元是华卓精科实际控制人朱煜的自有资金,还是华卓精科提供的资金?华卓精科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即使华卓精科能成功上市,上市后是否也会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3月22日,华卓精科收到其供应商上海铭璞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上海铭璞科技有限公司因双方买卖合同纠纷将发行人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

 

(1)判决华卓精科支付拖欠的设备款597,618元;

 

(2)判决华卓精科支付拖欠款的利息6,634.06元(按照付款周期分段计算,以LPR年利率3.85%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1日,实际要求计算至华卓精科履行之日);

 

3)华卓精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若届时华卓精科败诉,还需要面临赔款。华卓精科疑似存在拖欠供应商货款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股权代持引疑问  两大主要股东神秘注销

从华卓精科的历史沿革显示,2012年4月23日,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与朱煜签署《北京华卓精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清华大学通过其产业化平台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成立的投资基金(即水木启程),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IC制造装备研究室核心团队人员朱煜、徐登峰、张鸣、杨开明、尹文生、胡金春、穆海华、成荣以自然人身份成立的两家公司(即华卓精密及艾西精创)共同设立华卓有限。

 

华卓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水木启程出资400万元,华卓精密出资350万元,艾西精创出资250万元。由于水木启程尚未完成设立,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委托信汇科技阶段性代持股权。

 

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水木华研、信汇科技、朱煜、徐登峰在华卓有限设立时签署的《股权代持四方协议》,华卓有限最初设立时的实际股权设置是由朱煜及其团队人员以组建两家公司(即华卓精密及艾西精创)方式分别出资35%及25%,由水木华研出资的一家投资基金(即水木启程)出资40%。

 

因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立项申报需要尽快设立华卓有限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但当时水木启程、艾西精创都尚未完成设立,故各方约定过渡性的股权代持方案,即华卓有限设立时1,000万元注册资本中,华卓精密实际出资占比35%,信汇科技代为出资并代持股权64%,其中40%为代水木启程出资,24%为代艾西精创出资,徐登峰以自然人身份代艾西精创出资1%。

 

2012年8月27日,华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信汇科技向艾西精创转让其持有的24%公司股权,同意信汇科技向水木启程转让其持有的40%公司股权,同意徐登峰向艾西精创转让其持有的 1%公司股权。

 

华卓精科的历史股权代持关系中,其中出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有合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华卓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卓精密”)是华卓精科的原主要股东之一,持有华卓精科35%的股权。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华卓精密成立于2004年11月,法人代表朱煜,注册资本70万元,华卓精密却在2019年9月华卓精科IPO申报前紧急注销了。

 

北京艾西精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西精创”)也是华卓精科的原主要股东之一,持有华卓精科25%的股权。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艾西精创成立于2012年6月,法人代表朱煜,注册资本50万元,艾西精创也在2019年7月华卓精科IPO申报前紧急注销了。

 

工商资料显示,以上两家公司都是在2015年5月将其持有的华卓精科股权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细节,华卓精科招股书中也未作详细披露。

 

其转让后是否依法纳税?其注销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保荐机构是否核查过其资金、流水等?华卓精密和艾西精创是否与华卓精科曾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这些都需要华卓精科进一步来披露。

 

关联方股权稳定性存隐患  子公司两次经营异常  

华卓精科实际控制人朱煜还在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富创精密成立与2008年6月,法人代表郑广文,注册资本1.57亿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016年10月,富创精密股权被冻结7次,合计被冻结9415万元,虽然现在都是解除冻结状态,但也说明富创精密的股权稳定性存在较大隐患。

 

杭州天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睿精密”)是华卓精科的全资子公司之一。2019年6月,天睿精密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8月天睿精密再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一大客户劣迹斑斑  供应商和客户重叠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2019年-2020年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诺”)是华卓精科的第三和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1,055.76万元、2,904.0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3%、19.06%。

 

工商信息显示,中山新诺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吕大龙,注册资本920万元。根据(2017)粤2071执11224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中山新诺在2017年8月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4万元;根据(2016)粤2071民初917号、(2017)粤20民终3209号信息显示,2017年中山新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次。说明华卓精科主要客户的持续性存在较大隐患。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是华卓精科2020年第四大供应商,2020年采购额为898.7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56%。

 

2018年和2020年上海微电子都是华卓精科的第四和第三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795.00万元、1,737.74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8%、11.41%。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成”)是华卓精科2018年第四大供应商,2018年采购额为377.3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98%。

 

2019年上海集成还是华卓精科的第一大客户,2019年销售额为2,561.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18%。

 

上海微电子和上海集成既是华卓精科的主要供应商,又是华卓精科的主要客户,其中也可能存在某些利益关联。

 

关联交易频发  过度依赖政府补助

2018年-2020年华卓精科向关联方向北方华创的子公司华创微电子销售静电卡盘及定制化的加工件,金额分别为588.24万元、33.08万元及18.5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6%、0.27%及0.12%。

 

2018年,华卓精科向关联方新冶精特销售定制化的加工件,金额为299.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49%;2020年度,华卓精科向新冶精特提供氮化铝陶瓷结构加工服务,金额为119.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8%。

 

华卓精科对其关联方华创微电子和新冶精特的关联交易中,其成交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2018年-2020年华卓精科的净利润分别为1,512.36万元、2,087.24万元、1,242.83万元。

 

报告期内,华卓精科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931.25万元、32,136.67万元和26,651.20万元。政府补助金额占贵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21%、1540%、2144%。

 

2020年政府补助金额居然已经是华卓精科净利润的21倍。在IPO过程中,对大多数科创类企业,发审委或上市委都重点关注其是否“过分依赖政府补贴”或“政府补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对于过度依赖政府补贴的科创类企业,往往容易被发审委或上市委认为“缺乏持续盈利能力”或“缺乏高度市场化的盈利模式”、“缺乏业务独立性”,从而形成IPO的实质障碍。

 

若华卓精科后续不能持续符合相应政府补贴条件,政府补贴取消,很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有亏损的可能性,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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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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