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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IPO:与主要供应商数据“打架” 同业竞争企业或披露不全

时间:2022-03-09 1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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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官网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的首发申请。

 

联特科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光电芯片集成、光器件、光模块的设计及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具备了光芯片到光器件、光器件到光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联特科技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18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6.00亿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与主要供应商数据“打架” 同业竞争企业或披露不全

根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末,辽宁优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优迅”)都是联特科技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841.62万元、3,930.1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81%、10.12%。

 


来源:联特科技招股书

 

根据大连优迅(辽宁优迅母公司)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末,联特科技都是大连优迅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2,018.42万元、4,548.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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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优迅招股书

 

2019年联特科技披露金额与大连优迅相差800多万元;2020年联特科技披露金额与大连优迅相差600多万元。

 

新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锋电子”)是联特科技报告期内2018年第4大供应商,2018年采购金额为1,152.3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17%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联特科技与部分主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特科技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协议或最高额订单,其中联特科技与新锋电子在2018年5月21有签订框架协议,截止目前仍在执行中。工商资料显示,新锋电子已经被注销。那么联特科技与新锋电子的框架合同如何履行?主要供应商新锋电子注销联特科技招股书中并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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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是联特科技的董事之一,张鹏也曾是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光电”)的董事之一,于2021年3月离任。可招股书未披露的是,张鹏现在还是奥来德光电的主要股东之一,也还在奥来德光电担任监事一职。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奥来德光电成立于2005年6月,法人代表轩景泉,注册资本7313万元,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张庆也是联特科技的董事之一,张庆还在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导光电”)担任监事一职。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中导光电成立于2006年11月,法人代表BO LI,注册资本16806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液晶屏检测设备,OLED显示屏检测设备、光伏检测设备、半导体专用设备及配件,智能系统;高新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

 

奥来德光电和中导光电都与联特科技经营范围比较相似,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内控管理有瑕疵 对赌协议存风险

报告期内,联特科技存在以财务部员工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并将该账户内资金视同公司资金进行管理,不存在与个人其他资金混用的情形。该卡用于支付部分员工工资、物资采购和公司零星费用等。2017年-2018年用个人卡收支共62.7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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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于2016年3月与自然人黄丹华、武汉市观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观达科技”)签订《合作协议》,由联特科技向黄丹华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为0.00%;如黄丹华未能在2年之内还款,未偿还的部分在2年的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照年化利率12.00%支付利息。

 

直到2018年11月及12月,观达科技向联特科技陆续归还50.00万元借款本金。2021年 2 月,黄丹华向联特科技支付借款逾期利息46,267.00元。免息2年无抵押借款给自然人黄丹华。说明联特科技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联特科技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势必会对公司IPO造成一定影响。

 

2018年和2020年联特科技引进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苏州同创、松和信创投、深创投、光谷产投及七匹狼控股等外部股东,与以上外部股东都有签订对赌协议,其中包含回购要求权、清算优先权、反摊薄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强制随售权、强制分红权、监事会席位保障权等条款。

 

2021年1月29日,中小企业基金及南海成长同赢与联特科技及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的补充协议》,均同意对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

 

2021年1月29日,苏州同创与联特科技及转让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同意对上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

 

2021年1月29日,中小企业基金与联特科技及转让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同意对上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

 

2021年2月3日,松和信创投与联特科技及转让方张健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同意对上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

 

2021年1月29日,深创投、七匹狼控股、光谷产投与联特科技时任其他股东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同意对上述签署的《股权增资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

 

联特科技是否存在上会材料里披露对赌协议已经终止协议以符合监管要求,但在私下另行签署了中止协议,约定在上会期间中止对赌协议的履行,但是一旦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撤回了上市材料,对赌协议将重新恢复效力的情况?

 

实控人履历披露不实 极度依赖境外市场 天价购买专利许可

根据招股书显示,联特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健的履历:男,1974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任职于武汉高技术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联特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健早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成立前6年就已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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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现文的履历: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联特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现文早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成立前3年就已入职。

 

招股书显示,联特科技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联特科技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83%、92.34%、80.49%和90.27%。

 

联特科技光模块生产所需的芯片、集成电路芯片主要来源于境外厂商,报告期各期,联特科技采购境外芯片的占比分别为94.46%、96.65%、93.84%、88.40%。在当前日益紧张的全球贸易形势下,风险暗藏,若出现关税壁垒增加、汇率波动或被贸易制裁等不利情形,可能会对联特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9月,联特科技II-VI Delaware Inc.签订《保密光电收发器专利许可协议》,联特科技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以非独占、非转让的授权许可方式使用II-VI Delaware Inc.的“数字诊断专利家族”的相关专利,用以生产、委托生产、使用、销售、代销和进口光电收发器。为获取该授权许可,联特科技一次性向II-VI Delaware Inc.支付授权使用费150.00万美元。1000万元左右人民币来购买一个专利许可权,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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