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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参股公司被列为“老赖” 转让500万元债权疑似“以权谋私”

时间:2022-04-26 1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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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5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的首发事项。

 

利仁科技专注于厨房小家电与家居小家电,包括其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自主品牌“利仁Liven”,旗下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空气炸锅、多功能锅以及电烧烤等厨房小家电。作为国内较早生产研发电饼铛的企业,在电饼铛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利仁科技本次IPO拟募资4.5亿元,其中3.64亿元用于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363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50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参股公司被列为“老赖”  转让500万元债权疑似“以权谋私”

斛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斛盛农业”)是利仁科技的参股公司之一,利仁科技持有斛盛农业5%的股份。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斛盛农业成立于2012年12月,法人代表李青花,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谷物、豆及薯类、未加工的干果及坚果。

 

根据(2015)湛民一初字第478-2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6年4月斛盛农业被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6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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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豫0902执82号、(2019)豫0902执1918号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2019年斛盛农业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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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豫0902执82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8年1月斛盛农业和原法人代表李少杰被列为限制消费令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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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即使能成功上市,上市后作为斛盛农业的主要股东之一,可能会持续为参股公司输血从而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置业”)是利仁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持股50%,实际控制人之子宋天义持股50%的企业。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京0102民初26549号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2015年11月5日,利仁科技与被告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郭建、梁永强、张春祥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利仁科技借给国信公司500万元,待其办完土地手续后,将借款500万元一次性返还,国信公司承诺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100亩土地办理到利仁科技名下,由其自行处理。国信公司未能按期为利仁公司办理完土地证,则应按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三标准赔偿利仁科技滞纳金。

 

利仁科技与仁润置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协议中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仁润置业。根据协议,国信公司并未将100亩土地证办到仁润置业名下,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每日按千分之三标准计算的滞纳金(从出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国信公司将100亩土地证办到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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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令:

一、被告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仁润置业5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郭建、被告梁永强、被告张春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郭建、被告梁永强、被告张春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若利仁科技自行起诉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也可将500万元债务追回来。但利仁科技却将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转让给仁润置业,并未说明是否无偿转让。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是否故意将国信京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自己和其子控制公司名下从而以权谋私?

 

拖欠工程款来调节利润   员工职务侵占罪曾被判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冀109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2012年9月6日,原告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建筑”)与被告利仁科技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利仁”)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百年建筑承建廊坊利仁5#厂房工程,工期从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6月1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1305.8万元,首层封顶付30%,四层封顶付25%,装修完成付15%,验收结算完成付2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

 

同日双方又签订《5#厂房施工补充协议》,将工程总价一次性包死为1305.8万元。截至原告起诉日,被告廊坊利仁共给付合同工程款1230万元,尚余75.8万元工程款未付。另因被告廊坊利仁变更设计产生合同约定工程量外的增项费用37125.09元,被告廊坊利仁亦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廊坊利仁支付原告百年建筑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94570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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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令:

一、被告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795125.09元;

 

二、被告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工程款自2016年1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4)廊开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利仁科技子公司廊坊利仁原二车间统计员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虚报报废率调整绩效工资及虚报已离职员工工资并非法据为己有的方式,2010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非法侵占利仁电器公司人民币37777元。2012年7月9日,被告人夏某被利仁电器公司员工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被告人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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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

 

报告期内产品质量问题屡被行政处罚 联交易引疑问

根据(竞市监)行罚决[2018]第7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18年6月11日利仁科技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200元。

 

根据京(西)质监罚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19年2月26日利仁科技因带圈的电饼铛(煎烤机)产品(生产型号:LRT-3130F)在2018年电饼铛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热”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4-2008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备样产品1件;并处罚款11120元。

 

根据京西市监处字﹝2020﹞第213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20年10月28日利仁科技因“利仁”牌养生壶产品(生产型号:LR-D1803)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9年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检测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480元。

 

根据廊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廊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8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18年2月14日廊坊利仁因仁综合楼内装修改造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开始施工,2018年1月12日竣工并投入使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竣工验收,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已投入使用,经复查仍未报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被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处以行政处罚2次,并处罚款10000元。

根据廊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3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18年3月1日廊坊利仁因2018年1月25日下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责令廊坊利仁于1月30日前停止使用综合楼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月31日复查发现仍未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未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被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5000元。

 

根据廊开环罚﹝2019﹞12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2019年7月24日廊坊利仁因2018年12月开工扩建注塑机20台、技改水性喷涂生产线1条,正在调试设备,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被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40000元。

 

2019年10月28日利仁科技子公司廊坊利仁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河北省廊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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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利仁科技分公司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修部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2020年3月才被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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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起经营异常都发生在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

 

我们《一搜财经》还发现,北京宽瓶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瓶盖科技”)是利仁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曾为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分别持股50%的公司;2015年10月,宋老亮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周双成,宋天义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周双成、40%股权转让给杜恩典;2015年12月,杜恩典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祖光荣;2021年3月,宽瓶盖科技办理了注销登记。

 

报告期内宽瓶盖科技作为利仁科技的经销商与公司发生交易,2018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末,利仁科技向宽瓶盖科技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492.49万元、1,173.59万元、221.13万元。

 

在过去的IPO审核中,有许多企业利用隐藏的关联公司或自买自卖或向经销商转移存货等方式进行业绩调控,从而财务造假,建议监管层认真核查宽瓶盖科技与利仁科技之间的往来交易情况,除了核查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及其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外,也需要核查宽瓶盖科技的资金来源和流水。

 

频繁违法违规内控管理形同虚设  对赌协议存风险

2005年6月,宋老亮将其持有的利仁有限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88.8万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之兄弟齐更生,由齐更生代宋老亮持有相应股权。2010年10月,齐更生将其代宋老亮持有的利仁有限股权转回给宋老亮配偶齐连英,前述代持情形已还原。

 

2016年11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1,200万元,2016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1,2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9%。

 

2017年1月至9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3,470万元,2017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3,9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25%。

 

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所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7,302万元,2018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4,85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23%。

 

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4,497.89万元,2019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6,817.9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3.62%。

 

2020年12月1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6 号),公司及宋老亮、李伟、司朝辉、齐茂松因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020年12月1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杨善东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654号),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杨善东被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仁科技线上销售存在刷单情况,涉及刷单订单金额分别为11.93万元、1,341.24万元。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仁科技子公司廊坊利仁存在通过客户及供应商以受托支付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受托支付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3000万元。

 

2018年-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各期末利仁科技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回款及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2,455.32万元、3,458.45万元、7,009.04万元、12,570.56万元;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3%、6.60%、9.71%和 38.25%,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8-2020年,利仁科技存在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况,关联方代收货款的金额合计分别为180.80万元、251.66万元、186.88万元。

 

2018年-2019年,利仁科技存在为宽瓶盖科技、尚利达家居、地中海科技等关联方代垫电商平台相关费用的情况,代垫费用分别为80.43万元、153.45万元。

 

利仁科技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情形,虽未被行政处罚,但说明利仁科技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利仁科技内控管理若存在较大瑕疵,势必会对公司IPO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2月23日,利仁科技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增加至55,104,445股,新增3,444,445股股份中,由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25,926股,由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518,519股,由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40,741股,由史福忠认购185,185股,由袁玉梅认购74,074股。

 

同日,公司、公司原股东与上述新增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认购增资及股东协议》,本次增资以公司13.95亿元的估值为定价依据,每股价格为27元,所有增资款项已全部缴纳完毕。

 

根据杭州融禧、杭州鋆文、傲基科技、史福忠、袁玉梅(合称为“投资方”)与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利仁投资签署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认购增资及股东协议》,其中涉及业绩承诺及对赌的主要内容如下:

A. 业绩承诺内容:利仁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均不低于70,000,000元;

 

B. 对赌方式:利仁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中的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预期净利润,视为业绩承诺未达到,投资方有权要求宋老亮、齐连英以现金形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份回购价格=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1+8%×投资方支付增资款项之日至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的实际天数÷365)-投资方已从发行人处收取的分红。

 

2021年3月投资方与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利仁投资签署《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增资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了上述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安排。

 

2020年利仁科技归母净利润仅为6,756.75万元,并未达标,按理说应触发了对赌协议回购条款,但却意外的在2021年3月解除了对赌协议。利仁科技是否存在上会材料里披露对赌协议已经终止协议以符合监管要求,但在私下另行签署了中止协议,约定在上会期间中止对赌协议的履行,但是一旦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撤回了上市材料,对赌协议将重新恢复效力的情况?

 

实控人一家三口履历疑披露不实

招股书对于利仁科技两位实控人的履历如下:

宋老亮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齐连英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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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于2018年10月注销。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在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6年前就已入职。利仁科技是否对实际控制人履历披露不实?

 

宋天义是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子,也是利仁科技的董事之一。招股书披露宋天义履历如下: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营销部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利仁科技营销部总监;2019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战略统筹管理委员会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从履历上来看,1991年出生宋天义既然是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才19岁的他应该刚上大学,但19岁就已在利仁科技担任营销部总监的重要岗位。是招股书中披露不实还是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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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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