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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峰饮料股权纠纷或为上市“拦路虎” 大额分红有圈钱嫌疑

时间:2022-05-17 2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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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第5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西安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峰饮料”)的首发申请。

 

冰峰汽水起源于1948年,一位商人从天津引进一套汽水制造设备前往新疆,受阻大雪留在西安,于1951年建成西北汽水厂,后并入西安食品厂。日后又一场大雪,为生产汽水打水的井辘轳被冻,积雪结冰若小山峰,因此得名“冰峰”。


冰峰饮料作为我国碳酸饮料的先行者,以“传承陕味文化,振兴民族品牌”为己任,秉承传统、品质至上、口味一贯。“冰峰”作为历史悠久的汽水民族品牌之一,先后获得“西安老字号”“陕西老字号”“陕西食品行业最佳人气品牌”等荣誉。历经七十余年,“冰峰”品牌积淀深厚,区域基础牢固,在西部地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凉皮、肉夹馍、再来一瓶冰峰”在民间被誉为“三秦套餐”,“这味儿很西安”“从小就喝它”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冰峰饮料本次IPO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69亿元,其中1.99亿元用于玻璃瓶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4.30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及品牌建设项目;0.40亿元用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冰峰饮料销售收入主要来自陕西市场,陕西省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7.44%、81.73%、80.23%和77.79%。

 

截至2021年7月31日冰峰饮料共拥有实用新型专利54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并无一项发明专利。本次IPO募资金额也未计划用在研发上,说明冰峰饮料并不注重研发,上市募资有“圈钱”嫌疑。

 

股权转让或存利益输送  股权纠纷或为上市“拦路虎”

2016年12月9日,冰峰有限(冰峰饮料前身)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久悦酒业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糖酒集团,转让价格500万元;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日,久悦酒业与糖酒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因冰峰有限尚未开始运营、未实缴注册资本,故糖酒集团未向久悦酒业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9年7月26日,冰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糖酒集团将其所持冰峰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久悦酒业。同日,久悦酒业与糖酒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久悦酒业在2016年12月将5%股权以0元价格出让给糖酒集团,又在2019年以10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冰峰有限1%的股权,其中的合理性恐怕只有发行人来解答了。

 

徐振兴认为其所持糖酒集团股权已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给了冰峰饮料实控人张军,于是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军,请求判令2015年6月12日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不成立,张军返还糖酒集团1.05%股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张军辩称因有投资者增资糖酒集团,徐振兴所持糖酒集团出资额不变,但股权比例因糖酒集团增资实际为0.7263%,并非1.05%;其仅是受徐振兴委托代其持有糖酒集团股权,且该等代持系履行职务行为,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是出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要,双方本意并非要进行股权转让;徐振兴的诉讼请求与糖酒集团关于设立持股平台的经营方案相悖。

 

2017年12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编号为“(2017)陕0104民初8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振兴与张军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不成立;张军返还徐振兴享有的糖酒集团1.05%的股权(截至2015年6月12日)。

 

张军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第一项,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驳回徐振兴第二项诉讼请求;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8年4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编号为“(2018)陕01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徐振兴于 2013年10月12日向糖酒集团董事会发出《股东出资委托申请书》,表明其基于糖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明确作出了同意将其全部出资额登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意思表示,张军自2006年4月至今担任糖酒集团法定代表人,故徐振兴持有的糖酒集团股权变更登记至张军名下,没有违背徐振兴的意思表示,亦没有违反糖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徐振兴要求张军返还,依据不足,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徐振兴其余诉讼请求。

 

徐振兴认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并非其本人签字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1.05%糖酒集团股权变更登记至张军名下,于是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请求判令撤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将其持有的糖酒集团1.05%股权登记至张军名下的行政行为,并且由告承担诉讼费。

 

2018年12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陕7102行初1275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糖酒集团在案涉股权登记行为作出后,公司股权结构再次发生了变动,案涉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已不具备撤销的客观条件。

 

判决确认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第三人糖酒集团股权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担。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上诉,2019年6月2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19)陕71行终3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冰峰饮料控股股东的相关股权存在争议与纠纷,控股股东股权不清晰势必会对公司IPO和以后融资造成一些不确定的影响,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糖酒集团主要股东股权尽数质押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17年6月14日,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与盈信国富、深圳市盈信德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德诚”)签署《深圳盈信国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设立深圳盈信国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信合伙”),全体合伙人对盈信合伙认缴的出资总额为90,000万元。

 

其中盈信德诚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90万元;江苏信托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79,920万元;盈信国富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9,990万元。各合伙人均自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五年内缴清。同时,江苏信托、盈信国富、盈信德诚签署《深圳盈信国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盈信合伙成立后,江苏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自其第一笔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享有7%/年的基础收益,按日计提。

 

2017年6月14日,江苏信托与盈信国富、盈信德诚签署《深圳盈信国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差额补足及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若盈信合伙无法按约定向江苏信托支付当期基础收益,且盈信国富无法按时对此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或者江苏信托首次实缴出资满七年之对应日,则盈信国富须受让江苏信托所持盈信合伙的合伙份额。

 

为确保盈信国富履行上述义务,2017年6月14日,盈信国富与江苏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江苏信托为质权人,盈信国富以其所持糖酒集团35.71%股权质押,质物的确认净值为79,920万元,综合质押率(指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与本合同质物双方确认净值的比率)为100%。

 

实控人曾在竞争对手任高管 主要供应商购销数据存疑

西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百事”)是冰峰饮料的关联方之一,2008年改制后,冰峰饮料控股股东糖酒集团直接持有西安百事20%股权,冰峰饮料实际控制人张军于2009年4月受糖酒集团委派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长。

 

2021年1月,糖酒集团、西安百事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中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糖酒集团将所持西安百事20%股权转让给百事中国,至此,糖酒集团不再持有西安百事股权,张军于2021年3月11日起不再担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长。

 

冰峰饮料的实控人张军曾在竞争对手企业西安百事担任副董事长。若违反保密协议或利用原任职单位技术成果引来相关纠纷,势必会对冰峰饮料IPO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2021年上半年陕西嘉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嘉星”)都是冰峰饮料的第五、第四、第三、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90.52万元、654.29万元、657.53万元、486.2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2%、4.53%、4.49%、4.26%。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陕西嘉星成立于2006年9月,法人代表于尊敬,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公司正式员工0人(0人参保)。

 

一个正式员工为0人的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如何生产出近3000万元的原材料供应给冰峰饮料的?冰峰饮料与陕西嘉星的购销数据真实性值得怀疑。

 

过度依赖控股股东独立经营性存疑

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是冰峰饮料的控股股东,西安市西糖烟酒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糖超市”)和西安糖酒冰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峰物流”)都是糖酒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也都是冰峰饮料的关联方。

 

2018年-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各期末西糖超市都是冰峰饮料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772.04万元、3119.93万元、2055.64万元、1938.1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9%、21.61%、14.04%、17.00%。报告期内西糖超市也都是冰峰饮料的客户之一,销售金额分别为26.69万元、39.30万元、10.54万元。

 

报告期内冰峰物流都是冰峰饮料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821.81万元、676.25万元、621.69万元、426.03万元。2020年-2021年上半年内冰峰物流也都是冰峰饮料的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45万元、3.81万元。

 

关联交易往往是IPO过程中审核较多的一项内容,因为关联交易中往往存在夸大业绩、压缩成本、做大利润等做法,这都是审核中比较谨慎的地方。冰峰饮料糖酒集团的依赖也许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天宜”)是冰峰饮料的关联方之一,是冰峰饮料的主要股东和董事林劲峰担任董事的公司,并且冰峰饮料实际控制人张军和董事林劲峰都间接持有万合天宜股份。

 

上海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合天宜”)是万合天宜的全资子公司。为扩大产品推广,糖酒集团冰峰饮料分公司与上海万合天宜签约广告代言服务合约,期限为2017年10月始至2019年12月,2019年签署补充协议,服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

 

2018年3月,糖酒集团、上海万合天宜、冰峰饮料确认,由冰峰饮料承继该合约,相关费用自2017年10月计入冰峰饮料长期待摊费用,按期摊入销售费用。

 

2018年-2020年报告期末上海万合天宜都是冰峰饮料的第二、第一、第一大广告服务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30.77万元、125.87万元、104.90万元;占当期广告费的比例分别为24.51%、20.53%、18.51%。冰峰饮料与上海万合天宜的关联广告费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冰峰饮料若上市后是否会持续与关联方万合天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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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出具《关于同意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等六个单位合并重组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批复》(市商发[2006]142号),同意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西安酒厂、西京食品商店、西安市食品厂、西安糖果厂等六个单位合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限于参与改制的企业的在册职工。

 

针对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向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提交的改制方案的补充方案,西安市商业贸易局2008年8月7日出具《关于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 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等六个单位合并重组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补充方案的批复》(市商发[2008]209号),同意该补充方案。

 

参与改制的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等六家企业当时均为西安市商业贸易局主管的企业,六家企业改制前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464.1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69.24万元。

 

2006年4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国资委”)下发《关于对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市食品工业公司合并重组改制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市国资发[2006]74号),核准前述评估结果。

 

2008年5月28日,西安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确认书》(西产确字2008年第05号),确认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产权以零元协议转让。

 

2008年8月1日,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出具《关于产权交易标的的情况说明》,说明在西产确字2008年第05号产权交易确认书中交易标的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产权,实际涉及的是六家单位产权,即将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国营西安酒厂、西京食品商店,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西安市食品厂、西安糖果厂等6家单位产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张军等36位股东。

 

2008年7月3 日,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向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提交《关于上报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 西安市食品工业公司等六个单位合并重组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补充方案的请示》(市糖工联字[2008]29号),载明合并改制后的公司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缴清。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按照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原则,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定为36名(所有股东均为改制企业正式在册员工),除设定占注册资本总额约5%的股权期权外,其他股东为隐名股东。

 

冰峰饮料控股股东糖酒集团在国有资产重组时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受让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大额分红有圈钱嫌疑  质量问题频发

2018年-2020年冰峰饮料共计分红4次:

(1)2018年3月5日,冰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060.32万元。

 

(2)2019年1月9日,冰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545.73万元。

 

(3)2020年7月9日,冰峰饮料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200万元。

 

4)2020年12月18日,冰峰饮料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9月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000万元。

 

2018年-2020年冰峰饮料净利润才2.13亿元,分红就高达1.68亿元,占净利润79%。公司本次IPO计划募资6.69亿元,存在上市圈钱嫌疑。

 

2018年8月6日,一位网友爆料称他的同事在喝罐装冰峰最后一口时,喝出一个药品名为“瑞格列奈片”的包装纸,此药是治疗糖尿病的,并且包装背面已被浸泡变色。

 

2020年7月15日,陕西西安一网友曝料在喝冰峰饮料时,发现玻璃瓶瓶口有污渍。当事人称,不知道这些瓶子回收后怎么处理的,遇到这种情况很难受。

 

2021年1月3日,陕西西安有批发商称,采购的3箱冰峰饮料结冰,冰块直接从瓶口冒出,顶飞瓶盖,有的瓶口直接被冻裂。有同行也遇到这种情况,怀疑是饮料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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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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