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官网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2年第2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的首发申请。
新天地药业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目前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HG/T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绿色生产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与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等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新天地药业本次IPO拟募资5.85亿元,其中2.64亿元用于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1.2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重大诉讼疑似故意损害发行人利益
2014年9-12月,新天地药业与广宏建筑签署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广宏建筑承建公司生产车间等建设工程。由于广宏建筑仅为名义施工人,实际工程由段永国承建。新天地药业在向广宏建筑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同时,也应实际施工人段永国请求,向段永国支付了相关工程款。后因段永国与广宏建筑发生债务矛盾,广宏建筑以未根据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收到工程款为由将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2014年,新天地药业(发包人)与广宏建筑(名义承包人)签署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公司将其相关土建工程发包给广宏建筑,合同价款合计4,280.40万元。在相关案涉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均明知广宏建筑系由段永国推荐的名义承包人,段永国系案涉工程的真正施工方,上述3份施工合同均由段永国实际承揽并履行完成。
2021年4月2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民终110号终审判决:①维持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08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中关于驳回公司诉讼请求、驳回广宏建筑的其他反诉请求的判决结果;②撤销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08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中关于公司向广宏建筑支付利息的判决结果;③改判公司向广宏建筑支付工程款286.03万元及利息;④判令公司赔偿广宏建筑损失300万元。
2021年6月18日,新天地药业依照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生效判决,向广宏建筑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款。广宏建筑已向公司出具了收据,确认收到相关款项。
2022年1月17日,广宏建筑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要求新天地药业根据与广宏建筑签署的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广宏建筑返还其向第三人王宪周支付的工程建设活动板房费用及利息22.4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广宏建筑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要求新天地药业根据与广宏建筑签署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广宏建筑返还工程款887.80万元及利息。
经长葛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驳回广宏建筑对公司及段永国的起诉。2022年4月,广宏建筑就本案向许昌市中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22日,经许昌市中院审理,裁定驳回广宏建筑上述请求,维持长葛市人民法院原裁定。
不排除广宏建筑会继续上诉,若广宏建筑最后胜诉,势必会对新天地药业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新天地药业与广宏建筑签署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却将部分工程款支付给段永国,其中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000万债务的神操作引疑问
在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的背景下,2015年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地大健康、河南易和电气有限公司及河南大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公司”)拟入股长葛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葛水务”),并向长葛水务缴纳投资意向金合计4,000万元。
鉴于长葛水务未实际开展业务,长葛水务于2016年3月做出决定,将上述投资意向金无息、无抵押借予新天地药业。同日,长葛水务与新天地药业签署借款协议,长葛水务向新天地药业出借四家公司的投资意向金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至长葛水务完成上述四个出资人注资的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新天地药业使用上述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日常经营所需。
后因四家公司入股长葛水务事宜搁置,且长葛水务未开展经营,故长葛水务未要求新天地药业偿还该笔借款。2019年1月长葛水务存在资金需求,新天地药业向其归还500万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新天地药业对长葛水务仍存在3,500万元债务。
2019年12月21日,新天地药业及长葛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天地大健康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新天地药业将截至2019年11月30日对长葛水务3,500万元债务转让给关联方新天地大健康,新天地药业向新天地大健康支付3,500万元。
既然长葛水务无息、无抵押的借给新天地药业4000万元,在2019年1月公司已实际归还500万元,剩下3500万元为何不直接还给长葛水务,而是先转给新天地大健康,在由新天地大健康去处理,这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我们《一搜财经》通过股权穿透后发现,长葛水务属于国有控股企业,那么这其中是否又牵涉到国有资产流失、以公谋私等利益安排?
供应商劣迹斑斑 财务违规频繁内控不稳
2019年-2021年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八通”)都是新天地药业的第二、第二、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735.02万元、1,713.47万元、1,749.7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9%、9.80%、7.19%。
根据(2017)豫0182执1579号、(2017)豫0182执1582号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8月郑州八通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次。
说明新天地药业主要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存在较大问题,与这样的供应商合作后续是否能如期交货也值得怀疑。
开封盛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明商贸”)是新天地药业2021年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180.5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85%。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盛明商贸成立于2017年1月,法人代表田逍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化肥、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批发:液氨、氨溶液【含氨>10%】、甲醇(无仓储)。公司正式员工0人(0人参保)。
一个0人的公司是如何生产1000多万元的氨水供应给新天地药业的?新天地药业与盛明商贸的购销数据又是否真实?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是新天地药业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1,247.9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68%。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华北制药又都是新天地药业的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169.69万元、7,249.88万元、6,684.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72%、16.74%、13.01%。
华北制药既是新天地药业的主要供应商,又是新天地药业的主要客户,新天地药业对华北制药的依赖势必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郑州恒森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森化工”)是新天地药业前采购人员李建华之配偶孟瑞玲实际控制的企业,新天地药业前员工李建华于2009年10月入职新天地药业,并于2019年7月离职。
2019年-2020年恒森化工都是新天地药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新天地药业向恒森化工采购金额分别为714.92万元、336.20万元。2019年-2020年恒森化工还都是新天地药业的主要客户之一,销售金额分别为272.93万元、203.62万元。但新天地药业并未将恒森化工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很可能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来粉饰业绩。
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存在通过关联方获得银行贷款,并将所获贷款通过关联方转手最终转入新天地药业用作营运资金的情形。2019年通过双洎实业和中远商贸转贷金额合计为4546万元。
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存在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副产品销售款、废品物资处置款的情形,2019年-2020年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款分别为138.45万元、18.08万元。
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存在由关联方和员工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及票据转让融资费用的情形,2019年-2020年通过员工个人卡代付款分别为401.55万元、39.54万元。
2020年,新天地药业存在向双洎实业转让票据以支付2019年股利的情形,票据转让金额345万元。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存在向双洎实业背书转让票据拆出资金的情形,2019年,新天地药业票据背书转让金额为1,849.62万元。
以上违规情形说明新天地药业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新天地药业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势必会对公司IPO造成一定影响。
2005年9月新天地有限设立时,名义上由马红州以货币形式认缴并出资7.50万元,但实际股东为马宏章,马红州系马宏章之胞弟。马宏章委托其弟弟代其持有新天地有限股权,主要系马宏章在出资时,担心其退休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作为公司股东的适格性。
2008年11月,新天地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桑洪涛、刘斌、胥和平、张丙刚、张芦苇、刘万民、谢俊红、马红州、张建中、刘长春、韩治国、潘会平12名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新天地有限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双洎实业、中远商贸,双洎实业及中远商贸按照51:49的比例进行受让,同日,新天地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分别由双洎实业以货币形式出资969万元、中远商贸以货币形式出资931万元,2008年11月27日,增资款认缴完毕。
本次新增股东中,中远商贸股权结构与新天地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前一致,即相关自然人由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转为通过中远商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中远商贸股东中,马红州代马宏章持有中远商贸股权;双洎实业股东中,潘有恒、赵光辉代谢建中持有双洎实业股权,潘有恒、赵光辉均为谢建中之表弟。谢建中委托潘有恒、赵光辉代其持有双洎实业股权。
2011年3月,马红州与马宏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马红州将其持有的中远商贸7.5%股权转让给马宏章,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同月,谢建中、潘有恒、赵光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潘有恒、赵光辉分别将其持有的双洎实业20%股权转让至谢建中,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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