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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关联方股权转让坐地起价而“对薄公堂” 实控人认定存疑

时间:2022-05-31 1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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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1日召开2022年第3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的首发事项。涛涛车业曾在2021年10月22日首次上会,不过遭到暂缓表决,此次已是公司二度上会。

 

涛涛车业成立于2015年9月,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汽动车主要包括50cc~3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和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关联方股权转让坐地起价而“对薄公堂

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涛实业”)是涛涛车业的关联方之一,是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亲曹跃进实际控制的企业,由姚广庆和卢凤鹊代曹跃进持有恒涛实业100%股权。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恒涛实业成立于2011年12月,法人代表俞挺,注册资本7000万元,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全地型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微耕机、摩托车; 货物进出口。直到2019年11月才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五金园林工具、不锈钢制品、健身用品、体育用品、厨房用品、塑料制品; 货物进出口。恒涛实业原经营范围与涛涛车业主营业务高度一致,曾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未披露。

 

姚广庆持有恒涛实业6,3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0%),卢凤鹊持有恒涛实业7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2016年8月7日,姚广庆、卢凤鹊与杭州史宾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宾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姚广庆将其持有的恒涛实业90%股权作价6,300万元转让给史宾纳,卢凤鹊将其持有的恒涛实业10.00%股权作价700万元转让给史宾纳。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股权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当天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1,26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140万元;第二期:恒涛实业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后7天内,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63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70万元;第三期:恒涛实业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后7天内,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63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70万元;第四期:在前述三期款项支付完成后15天内,姚广庆、卢凤鹊、史宾纳、贷款银行达成并签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史宾纳发放贷款并直接汇至姚广庆和卢凤鹊指定账号、史宾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四方协议。

 

同时,《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若四方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前三期款项支付完成后15天内)无法完成签订的,姚广庆、卢凤鹊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前三期转让款(合计2,800万元)的支付按照约定进行。后因史宾纳未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四方协议的签订,姚广庆、卢凤鹊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史宾纳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7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 0185执保904号),应史宾纳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冻结了姚广庆所持有的恒涛实业90%股权,冻结了卢凤鹊所持有的恒涛实业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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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85民初2712 号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姚广庆、卢凤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史宾纳的反诉请求。

 

2022年4月25日,姚广庆、卢凤鹊(甲方)与史宾纳(乙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于2016年8月7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款总额调整为税后9,000万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8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万元于协议签署次日起45日内支付,支付完成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剩余6,20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恒涛实业是由姚广庆和卢凤鹊代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亲曹跃进持有恒涛实业100%股权。2016年8月史宾纳同意以7000万元受让恒涛实业100%股权,在史宾纳已经支付28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之后,很显然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亲曹跃进坐地起价,所以才导致以上诉讼案件。

 

姚广庆还是涛涛车业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法院裁定冻结了恒涛实业代持人姚广庆和卢凤鹊所持有的恒涛实业100%股权,而恒涛实业与史宾纳的股权纠纷并未完全结束,后期还有可能涉及到重大诉讼等。

 

前五大供应商多数劣迹斑斑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池”)是涛涛车业2021年第二大供应商,2021年采购金额为3,545.1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61%。

 

根据宜环行罚字〔2020〕15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远东电池因生活污水提升池内的污水未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通过东侧5m长和西侧15m长的两根安装了水泵的软管直接排入厂区北面的雨水沟中,污水再通过经发大道和春一路十字路口东北侧的雨水管道直接进入三阳河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20万元。

 

根据(2022)浙0203执1037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2年3月远东电池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2019)湘03执保30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9年12月远东电池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7520万元。

 

根据(2021)赣0902执2545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5月远东电池和其法人陈志君被列为限制消费令名单,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2021年也正是涛涛车业与远东电池深度合作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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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浙江乔老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老爷铝业”)都是涛涛车业的第二、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051.74万元、2,991.6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1%、2.20%。

 

根据龙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8月12日在衢州市金属熔融企业专项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浙江乔老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的浓硫酸储罐未安装液位仪以及悬挂操作规程,熔铸炉加热操作部位使用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5000元。

 

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凯橡胶”)是涛涛车业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1,066.5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73%。

 

根据余市监处〔2019〕42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8月骏凯橡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标有***商标的模具镶块19块,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0万元。

 

缙云县权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晟工贸“)是涛涛车业2020年第四大供应商,2020年采购金额为1,952.8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99%。

 

根据缙应急罚字[2021]第00002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6月权晟工贸因未按照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4万元。

 

涛涛车业主要供应商劣迹斑斑,说明公司在供应商甄选上存在较大问题,也难以保持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持续性。

 

高管履历和关联方经营状态披露不实

缙云县恒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涛小贷”)是涛涛车业的关联方之一,是涛涛集团持有45%的股权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招股书显示,恒涛小贷并无实际经营业务。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恒涛小贷因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诉讼案件就高达47起。说明恒涛小贷至少曾经存在实际经营,涛涛车业对于恒涛小贷经营披露有所不实。那么恒涛小贷是否具备业务开展所需经营资质?业务的合规风控情况、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逾期兑付或暴力催收等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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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披露涛涛车业董事兼董事长助理吴国强履历如下: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至1998年10月历任永康电动工具厂班长、车间主任;199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吴国强早于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前5年就已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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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披露涛涛车业董事会秘书孙永履历如下: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3年1月历任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孙永早于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前3年就已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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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涛涛车业对于高管履历披露存在瑕疵。

 

与曾被列入限制消费令的涛涛集团“剪不断理还乱”

涛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集团”),系涛涛车业的发起人、原股东、关联方,是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母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2019)浙0702执4633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9年8月涛涛集团因为佰奥工贸提供担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8月涛涛集团和其法人曹跃进(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亲)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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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集团及其子公司翔远实业、曹跃进、马文辉曾为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缙云县新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新瑞薄板有限公司、永康君威工具有限公司、佰奥工贸共计 6 家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本金合计30,549.63万元,共计涉及12家银行,因前述企业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致使涛涛集团及其子公司翔远实业、曹跃进、马文辉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涛涛集团及其子公司翔远实业、曹跃进及马文辉已解决大部分担保责任,剩余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尚未偿还的金额为150万元。

 

招股书显示,鉴于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因为浙江大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提供担保产生的150万元担保责任且尚未完全解决,为保障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曹马涛和吕瑶瑶承诺,若涛涛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最终履行上述150万元担保责任,致使债权人权利受损的,其二人愿以名下(除曹马涛所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对上述150万元担保承担偿还责任。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分别存在58 个、61 个、36个重合供应(剔除关联方),主要系双方对通用型原材料或能源(如钢材、电力、天然气等)的采购所致,涛涛车业及涛涛集团在报告期各期向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公司(主要采购电力)、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天然气)、钢海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是钢材)及缙云县圳杰工贸有限公司(或与其受同一控制企业)等的合计采购金额较大,分别占双方当期重合供应商总采购金额的60%左右。

 

2017年-2021年,涛涛集团的自有账户及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向发行人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3,809.21万元,共涉及361个供应商或其联系人,涉及2,141笔流水相关的凭证单据。

 

2017年至2021年,付款金额分别为1,733.97万元、772.81万元、295.67万元、369.09万元和637.68万元。甚至于部分供应商都分不清涛涛集团与涛涛车业,经常将与这两家的业务相关的款项混淆。

 

2017年-2021年,涛涛集团自有银行账户及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向与涛涛车业同名员工的转账金额为785.55万元(共涉及104名自然人),其中735.80万元系与涛涛车业不相关的往来及费用,49.75万元系发行人员工报销不规范产生的涛涛集团代涛涛车业支付费用。

 

与涛涛车业不相关的往来及费用735.80万元中,其中占比最大的是部分人员与涛涛集团的往来款(包括暂借款、资金往来、代收代付款等),金额为364.08万元;其次是涛涛集团的费用177.09万元及曹氏家族的个人支出110.19万元。

 

属于涛涛集团相关费用177.09万元的说明,涛涛车业有一部分员工,原就职于涛涛集团。涛涛集团与车相关的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后,一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入涛涛车业后,上述支付金额有一部分属于该等员工在涛涛集团工作时应获得的奖金、销售提成、加班补贴及工伤补贴等,另一份系员工代垫涛涛集团的零星采购和其他支出。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存在来自涛涛集团等关联方的员工在入职前就已在涛涛车业工作。此外,多名员工入职涛涛车业后,仍出现在涛涛集团等关联方的工作记录中。招股书披露,具有上述情况的员工共有23人,其中仅有曹跃进和公司监事朱剑在涛涛车业和关联方均领取薪酬。

 

涛涛车业对于涛涛集团的依赖似乎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涛涛集团存在代付费用、工资等情况是否表示涛涛车业存在体系外垫资而形成财务舞弊?

 

实控人认定存疑,出资来源存疑

2015年9月24日,曹马涛和涛涛集团发起设立涛涛车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曹马涛出资2,850万元,涛涛集团出资150万元,其中曹马涛用于出资的2,850万元直接来源于其祖父曹桂成的赠与(其中有90万元系现金直接存入曹马涛账户),2,760万直接来源于曹桂成本人银行账户。通过核查曹桂成(曹桂成已于2017年9月去世)2015年至2016年的银行流水,曹桂成银行账户存在同涛涛集团、曹跃进、马文辉混同使用的情况,曹桂成银行账户赠与曹马涛的2,760万元资金由涛涛集团银行账户转入。

 

2017年7月7日,涛涛集团与曹侠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涛涛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50万股股份转让给曹侠淑。参考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转让价格为192.58万元。曹侠淑用于出资的192.58万元直接由曹桂成账户转入,曹桂成银行账户与涛涛集团及黄辅新账户有密切往来。

 

2017年5月22日,涛涛车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新增股份4,500万股,全部由中涛投资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1.00元。曹马涛直接持有中涛投资100.00%的股权,中涛投资用于增资的4,500万元全部直接来自于曹马涛个人账户。

 

曹马涛上述用于增资的4,500万元,其中3,800万元为涛涛集团偿还所欠曹马涛家族债务,具体路径如下:2014-2016年,曹跃进家族将其个人名下资产对外转让,转让所得合计3,794.50万元(其中厂房1,400万元和马文辉、曹侠淑及曹马涛名下的上海别墅出售款项2,394.50万元)。

 

曹氏家族人员收到上述房产转让收入后,陆续通过马文辉、曹桂成账户支付给涛涛集团或涛涛集团指定对象账号。2017年6月至11月,涛涛集团通过黄辅新账户向曹马涛偿还其所欠曹氏家族借款。

 

2018年10月18日,涛涛车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新增股份460万股,由众久投资认购385万股,众邦投资认购75万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8.00元。本次增资时,曹侠淑通过众久投资、众邦投资向涛涛车业合计出资3,091.92万元。

 

曹侠淑上述用于出资的3,091.92万元资金来自向涛涛集团借款。该笔款项以及曹马涛对涛涛集团的700万元借款,已经曹侠淑、涛涛集团、曹马涛签署的《三方债务抵销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抵销而结清。

 

涛涛集团直接或间接将资金转给曹马涛、曹侠淑兄妹,同时将部分资产及业务转给涛涛车业,是否具有逃避债务或担保责任的意图?

 

招股书显示,曹马涛于2017年3月29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因工作需要本人出国时间较多,为考虑工作方便,特授权曹跃进先生(身份证号:330722195908******)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期间代本人行使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权。未经本人同意,被授权人不得再转授权。”

 

2018年中美贸易战正酣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未经任何推荐,突击采访涛涛车业,了解被美国加征25%关税后订单却不降反增的原因。“但因曹马涛不在国内,基于曹跃进创业多年,在当地工商界素有名望,同时作为曹马涛父亲和涛涛车业顾问,大体了解发行人经营概况,加之其本人也比较看重出现在新闻联播中的这份荣誉,曹马涛决定由曹跃进接受新闻联播栏目的采访。” 

 

曹马涛是否为曹跃进的股权代持人?涛涛车业是否由涛涛集团幕后操控?这些谜团只有发行人来解释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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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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