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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披露前后矛盾的光大同创 子公司曾被虚开增值税发票

时间:2022-07-05 17: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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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3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光大同创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其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


光大同创主要产品中的防护性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安全及形态防护,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起到缓冲、减震、抗压、防尘、防潮等防护作用;功能性产品是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实现特定功能所需的元器件,在消费电子产品狭小内部空间实现粘接、固定、防震、密封、电磁屏蔽、导电、绝缘等功能或在消费电子产品表面实现防刮、防尘、防水、标识等功能。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光大同创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6,082.89万元、53,618.16万元、67,230.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0%、64.49%、67.54%,占比均在60%以上。报告期内,光大同创向第一大客户联想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6,128.46万元、33,002.91万元、45,828.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35%、39.70%、46.04%。


报告期内,光大同创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30,191.28万元、34,933.30万元和38,960.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84%、47.83%和 36.8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为47.96%、44.32%、41.32%。占比较高。


光大同创本次IPO拟募资8.51亿元,其中4.00亿元用于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亿元用于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0.50亿元用于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关联方披露前后矛盾 子公司曾被虚开增值税发票

无锡山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山秀”)是光大同创2020年-2021年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067.65万元、4,456.9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4%、7.70%。


根据招股书第141页披露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公司中任职或占有权益,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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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书第187页披露显示:无锡山秀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合肥山秀之少数股东,持有合肥山秀40%股权,为公司之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金额分别为21.74万元、2,067.65万元、4,45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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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对于关联方无锡山秀的信息披露前后矛盾,或许是为了隐藏重要关联方。


招股书显示,2021年光大同创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的平均单价为65.25元/PCS;2021年光大同创向非关联供应商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碳纤维板材的平均单价为41.62元/PCS。向关联方无锡山秀采购单价高于非关联供应商57%。光大同创疑似为关联方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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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判文书网(2014)虹刑初字第479号王A、茅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2012年3月间,被告人王A与他人结伙,以上海双瑞物流有限公司名义为光大同创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张,涉案税收金额为人民币918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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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光大同创在2012年就存在被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是否为了偷税漏税?光大同创和其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被虚开增值税发票未披露的情形?


多个主要供应商成立不久即大额采购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包装”)都是光大同创的第一、第四、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917.65万元、1,874.39万元、2,792.9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2%、4.11%、4.82%。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永源包装成立于2018年2月,法人代表郑越中,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


华景微纳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景微纳”)是光大同创2019年第五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871.5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69%。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苏州华景微纳成立于2018年6月,法人代表周琪,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


永源包装和苏州华景微纳都成立于2018年,成立后不久在2019年就成为光大同创的主要供应商,并产生巨额采购,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呢?那么其中是否又存在某些利益关联呢?


疑似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

昆山上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上艺”)是光大同创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1,564.7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84%。


招股书显示,为进一步扩大功能性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能力、拓展客户资源,光大同创于2019年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昆山上艺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业务合并。


2019年10月8日,光大同创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昆山上艺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议案。2019年10月10日,昆山光大同创与昆山上艺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中汇会计师对昆山上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汇深会审[2019]0300号”《审计报告》。国众联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1345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上述经营性资产中固定资产、存货的评估价值为3,650.07万元。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00万元,同时昆山光大同创承担与上述经营性资产相关人员的补偿金等成本。光大同创合计支付金额为4,086.6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与合并对价的差额436.53万元形成商誉。


光大同创只收购昆山上艺经营性资产并未整体收购昆山上艺公司主体的原因并未详细披露。光大同创在2019年已收购昆山上艺经营性资产,那么与昆山上艺2019年的采购额是否应定义为关联交易?


招股书显示,光大同创境内发明专利共有14项,其中仅有4项是原始取得;7项是通过收购昆山上艺经营性资产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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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屡被行政处罚 公积金缴纳比例偏低

201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税简罚(2019)131955号),因光大同创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光大同创罚款50元。


2019年4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第99号),该局于2019年1月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光大同创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创投产后未及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同时昆山光大同创与审批环评相比增加自动粘合机一台,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昆山光大同创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昆山光大同创负责环保验收事务的员工也因上述事项被罚款5万元。


2021年12月28日,光大同创子公司墨西哥光大同创因社保缴纳计算错误,被墨西哥社会保障部门处以710.16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226.98元)的罚款。


2019年光大同创员工总人数为989人,公积金缴纳人数为355人,2019年公积金缴纳比例为35.89%,缴纳比例显著低于国家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我国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法规,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严重违法行为。


我国企业必须为其所有正式用工人员交社保和公积金,除非属于返聘、退休,劳务派遣等已在他处参保等情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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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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