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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劳务派遣涉嫌违规用工

时间:2022-07-06 2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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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7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核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的首发申请。


紫燕食品是国内规模化的卤制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卤制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夫妻肺片、百味鸡、藤椒鸡等以鸡、鸭、牛、猪等禽畜产品以及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为原材料的卤制食品,应用场景以佐餐消费为主、休闲消费为辅,主要品牌为“紫燕”。


目前,紫燕食品在全国的终端门店数量已超过4700家,产品覆盖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140多个城市。若紫燕食品成功上市,将成为继周黑鸭、煌上煌、绝味食品后,第四家上市的卤味食品企业。


紫燕食品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IPO拟募资8.00亿元,其中2.49亿元用于宁国食品生产基地二期;1.71亿元用于荣昌食品生产基地二期;1.26亿元用于仓储基地建设项目;0.88亿元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0.45亿元用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1.20亿元用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2018年-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各期末,紫燕食品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2,874.44万元、162,131.97万元、171,231.15万元、89,877.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5%、66.58%、65.53%、63.97%。占比均在60%以上。


招股书显示,前五大客户中,南京金又文(包括受同一控制的其他经销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惠玲的弟弟邓绍彬控制,属于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主要关联方在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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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武汉川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蕊食品”)都是紫燕食品的第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4,585.59万元、17,697.87万元、18,652.69万元、11,088.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7.27%7.14%7.89%。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川蕊食品成立于2018年9月法人代表朱霞,注册资本50万元,川蕊食品实际控制人为褚思蕊,褚思蕊持有川蕊食品98%的股权。


褚思蕊曾在紫燕食品全资子公司武汉仁川食品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直到2019年3月才卸任。川蕊食品2018年9月才成立,仅成立3个月就销售14,585.59万元并成为紫燕食品第五大客户,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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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3月褚思蕊还在紫燕食品全资子公司武汉仁川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一职,那么2018年-2019年紫燕食品与川蕊食品的交易金额理应定义为关联交易,紫燕食品似乎对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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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川蕊食品下辖加盟门店合计333家;在武汉、南昌地区佐餐卤制食品零售行业细分领域有一定竞争力。既然川蕊食品在武汉、南昌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并每年都销售上亿元,却在2022年5月紫燕食品IPO上会前紧急注销了,注销的真实原因也并未披露,其中或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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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大经销商客户都是“自家人”

报告期内,上海颛瑞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颛瑞”)都是紫燕食品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3,687.17万元、61,959.12万元、63,847.56万元、31,667.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81%、25.45%、24.43%、22.54%。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上海颛瑞成立于2018年12月,法人代表张焘,上海颛瑞的实际控制人为赵邦华,赵邦华持有上海颛瑞51%的股权。2008年赵邦华曾为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钟怀军代持紫燕食品90%股权,并担任紫燕食品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直到2016年12月才将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转让给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戈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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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合肥翔合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合食品”)都是紫燕食品的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147.63万元、26,334.52万元、27,542.05万元、13,636.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10.82%、10.54%、9.71%。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翔合食品成立于2018年11月26日,法人代表汪翔,注册资本100万元,翔合食品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士龙,汪士龙持有翔合食品60%股权。翔合食品2018年11月26日才成立,2018年就成为紫燕食品第三大客户,并在一个月左右销售19,147.63万元,其合理性存疑。


翔合食品的实际控制人汪士龙曾也是紫燕食品的主要股东之一,并在紫燕食品担任监事一职,直到2016年12月汪士龙才卸任监事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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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山东邦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晟食品”)都是紫燕食品的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8,389.11万元、20,068.50万元、23,275.44万元、11,536.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8.24%8.91%8.21%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邦晟食品成立于2016年12月,法人代表王君平,注册资本300万元,邦晟食品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君平,王君平持有邦晟食品60%股权。王君平曾在2011年4月-2016年12月担任济南紫燕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紫燕总经理。


在过去的IPO审核中,有许多企业利用隐藏的关联公司或自买自卖或向经销商转移存货等方式进行业绩调控,从而财务造假。建议监管层认真核查紫燕食品与前几大经销商客户之间的往来交易情况,除了核查其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外,也需要核查资金来源和流水,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食品安全或为上市拦路虎 疑似同业竞争关系未披露

2017年3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10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其中,某电商平台在售的紫燕百味鸡产品(批号2016年7月27日),菌落总数超出国标186.5倍,大肠菌群超出国标29.7倍。


2016年9月由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的27个批次不合格抽检产品中,紫燕食品生产的藤椒鸡(生产批次2016年6月7日)和酱香鸭(生产批次2016年6月7日),也均被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消费者反映2019年6月在紫燕百味鸡购买的夫妻肺片,其中鸡胃出现异物,为黑色斑块,镶嵌在一起。


2021年6月,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上表示,“午饭点了成都紫燕百味鸡横桥店夫妻肺片、凉菜米饭套餐,在菜品里面吃出了石子,异物是包裹在菜品里的,一口吃下去感觉口腔里有东西,拿出来一看才发现是石头。然后平台投诉、联系商场协调赔偿无果,商家还说是我自己放的,甚至污蔑外卖小哥,说是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放进去的,态度很恶劣,不检讨自身食品安全的问题,也不承认是自家食品安全不到位,反而倒打一耙。”


2021年9月12日,一位消费者在紫燕百味鸡上海沪光路门店内拍到,食品柜内有老鼠之后还躲在食品公示牌之后,留下一条细长的尾巴。随后,王女士拍下视频,并向12345投诉。


9月15日,紫燕百味鸡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个别门店在晚市收市后发现老鼠一事,对广大消费者表示道歉。


作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紫燕食品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似乎不够重视。


安徽晶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东食品”)是紫燕食品副董事长桂久强持股2.5%的企业。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晶东食品成立于2020年8月,法人代表徐军,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企业管理,公关活动策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销售(含网上销售),食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与紫燕食品经营范围高度相似,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早期联合创始人爆料股权纠纷 主要供应商惊现0人企业

网上有媒体报道,一位自称紫燕食品早期的联合创始人刘卫爆料说,紫燕食品现任董事长钟怀军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从公司创始股东中“踢”出局。这位早期创始人还说,钟怀军为了诱他就范,向他承诺一笔4000万元的补偿金,在支付了700万之后开始赖账,将他踢出股东名单后,剩下的补偿金至今没有兑现了。


我们《一搜财经》在查阅紫燕食品招股书后发现,确实有一位叫做刘卫的早期股东,2010年4月15日,紫燕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其中:紫燕投资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钟怀军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160.00万元,刘卫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13.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00元/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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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0日,紫燕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钟怀军、邓惠玲、刘卫等14名股东将其持有的紫燕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紫燕投资和赵邦华。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4月7日,紫燕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紫燕投资、赵邦华将其持有的紫燕有限相关股权转让给钟怀军、邓惠玲、汪士龙、邓绍彬、刘卫等14名股东。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时,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将紫燕有限35.95%股权(出资额719.00万元)委托赵邦华、汪士龙、邓绍彬、谢斌、刘卫、钟怀勇、杨美全、吴明鲜、刘伟、王波、陈刚、姚善勇、张勇等13人代为持有。


2016年1月28日,紫燕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谢斌、汪士龙等12名股东将其持有的紫燕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紫燕投资。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除赵邦华外的其他12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倘若刘卫所说属实,刘卫所持有紫燕食品股权或许为真实持有,代持关系并不成立。紫燕食品在历史股权代持、股权转让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某些“猫腻”呢?


苏州市婷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婷馨食品”)是紫燕食品2019年第五大供应商,2019年采购金额为5,270.0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20%。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婷馨食品成立于2016年5月,法人代表张振科,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公司正式员工0人(0人参保)。一家正式员工为0人的公司是如何生产出5000多万元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给紫燕食品的。紫燕食品与婷馨食品的购销数据真实性存疑。


收购子公司并注销疑似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行政处罚10起

无锡紫飞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紫飞燕”)是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怀军的弟弟钟怀伟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佐餐卤制食品加工及销售业务,业务区域集中在无锡地区。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及整合无锡市场,故紫燕食品收购无锡紫飞燕。2017年12月25日,紫燕有限(紫燕食品曾用名)与宁国源茹、钟怀伟及无锡紫飞燕签署了《股权出资协议》,约定宁国源茹、钟怀伟以其持有无锡紫飞燕100%的股权向紫燕有限出资,紫燕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130.94万元。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18年1月4日,无锡紫飞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紫燕食品持有无锡紫飞燕100%的股权。就在紫燕食品刚受让无锡紫飞燕100%股权后不久的201959日,紫燕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无锡紫飞燕注销。收购完无锡紫飞燕没多久就注销,其中很可能存在为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怀军的弟弟钟怀伟利益输送,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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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灌云税一简罚﹝2021﹞3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灌云税一简罚﹝2021﹞351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连云港香万家未按期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未按期申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分别对连云港香万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灌环行罚字﹝2020﹞25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连云港紫燕农产品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对连云港紫燕处以罚款22,78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0486号),认定紫燕食品子公司上海紫昊在天猫商城(紫燕食品旗舰店)所售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未标明包含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上海紫昊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减轻情节,对上海紫昊处以罚款5,000元的减轻处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济)应急罚﹝2020﹞5-1-301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山东紫燕(1)未按照规定对 2019年、2020 年新进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形,对其合计处以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对第一项罚款1.4万元、对第二项罚款2万元、对第三项罚款0.5万元。


灌云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应急罚﹝2019﹞237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连云港紫燕存在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人员张某的特种作业证于2017年12月、2017年3月应复审未复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情形,给予连云港紫燕警告并处罚款1.8 万元的行政处罚。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19日出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9﹞92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连云港紫燕的废气设施未按要求添加蜂窝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系统泵机未开启,对连云港紫燕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食药监食罚﹝2019﹞000021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广州川沁2018年11月14日生产的红油笋丝(散装称重)经检测微生物项目不符合GB2714-2015 的相关规定,对广州川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1.90元、罚款2万元的减轻处罚。


2018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合庐阳税简罚﹝2018﹞522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合肥紫燕龙岗店未按期申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对合肥紫燕龙岗店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庐阳税罚﹝2018﹞349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合肥紫燕宁国路店未按期进行2013 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纳税申报,对合肥紫燕宁国路店处以罚款4,900元的处罚。


灌云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8月2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因紫燕食品子公司连云港紫燕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真空包装车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对连云港紫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劳务派遣涉嫌违规用工

报告期内,紫燕食品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针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具体包括包装、搬运、保洁、直营门店营业员等岗位。


2018年末及2019年末,紫燕食品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分别为391人、481人,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人数(包含公司正式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分别为18.50%、25.44%,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总员工人数比例超出10%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于2014年1月24日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2)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3)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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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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