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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实控人配偶为失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劳务派遣有猫腻

时间:2022-07-12 2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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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38次审议会议公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2022年第3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的首发事项。


同星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等。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同星科技伴随着国内制冷行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积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具有一定产品和技术优势的制冷设备相关产品企业。


同星科技本次IPO申请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拟募资2.89亿元,其中1.38亿元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1.03亿元用于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0.49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同星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729.47万元19,073.20万元和23,131.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48%、39.79%和37.2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4%、38.00%、29.51%。


与主要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高度重叠

但疑似关联关系并未如实披露

王光明是同星科技的主要股东之一,持有同星科技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3%。同时王光明还在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担任副董事长,持有英特科技24.3%的股份,是英特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英特科技成立于2004年11月,法人代表方真健,注册资本66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精密”)都是同星科技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163.09万元、6,056.85 万元、9,392.4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60%、19.21%、17.48%。占比较高,均在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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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星科技招股书)

同时,根据英特科技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金龙精密也都是英特科技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839.47万元、3,405.18万元、5,196.3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2%、16.93%、15.58%,占比较高,均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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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特科技招股书)

2019年-2021年海尔集团都是同星科技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963.26万元、7,022.13万元、12,705.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4%、13.99%、16.21%。


2019年-2021年美的集团都是同星科技的第五、第二、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954.37万元、5,460.84万元、9,276.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5%、10.88%、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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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星科技招股书)


2019年-2021年海尔集团也都是英特科技第二、第一、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3,800.94万元、6,574.76万元、9,540.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7%、20.05%、19.44%。


2019年-2021年美的集团也都是英特科技第四、第五、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648.74万元、1,729.66万元、3,427.0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5.2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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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特科技招股书)

英特科技已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会审核通过,即将挂牌上市。同星科技与英特科技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都高度重合,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都高度相似,并且英特科技的副董事长也是同星科技的主要股东,可能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招股书并未披露同星科技与英特科技是否存在相关关联交易,若英特科技顺利上市后,势必会对对同星科技的市场占有率造成一定的打击。


与参股公司关系“暧昧”

收购关联方厂房疑似利益输送

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尼维斯”)是同星科技的参股公司之一,冰山冷热(000530.SZ)持股55%,为控股股东;同星科技持股45%,为参股股东。


报告期内,大连尼维斯都是同星科技的供应商之一,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7.58万元、38.64万元、173.24万元。报告期内,大连尼维斯也都是同星科技的客户之一,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49.73万元、123.00万元、270.26万元。


大连尼维斯既是同星科技的供应商,又是同星科技的客户,采购和销售的最终用途是否存在没有商业实质的倒买倒卖?


浙江同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光电”)是同星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同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张良灿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并实际控制的企业。


2019年11月起,同星科技由于生产场地的需要,向同星光电租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槽路1号的厂房共6,018.12平方米。2020年10月16日,同星光电与同星科技签订《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同星光电拥有的“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291号”不动产权作价2,412.37万元,转让给同星科技,不动产权证已于2020年10月27日办理完毕。此后,同星科技不再租赁该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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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向关联方同星光电购买厂房是否有经过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利益输送?这些细节招股书也并未披露。


实控人配偶为失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子公司经营异常隐瞒披露

俞兰萍是同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张良灿之配偶。2019年10月俞兰萍投资了台州市易速达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速达”),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易速达成立于2013年6月,法人代表俞金仙,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动车(除汽车、摩托车外)及配件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2020)浙1004执3905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0年9月易速达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9月易速达和其法人俞金仙还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令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俞兰萍也曾为易速达提供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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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同星科技能成功上市,上市后可能会持续为易速达输血从而影响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山东同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同星”)是同星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之一,同星科技持有山东同星60%的股权。2021年7月山东同星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山东同星经营异常发生在同星科技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同星科技对于信息披露似乎有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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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贷存风险 劳务派遣有猫腻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在取得部分银行借款时,存在为满足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支付给部分供应商,然后由供应商于当日或者间隔几日将资金划转回公司银行账户的转贷情形。


报告期内帮助同星科技转贷的供应商主要为镇江神州合金焊料有限公司、台州市旭垠管件有限公司、新昌县玖盈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普林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羽林街道正明机械厂、新昌县鹏晟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金昌轴承有限公司。转贷金额合计2181万元。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2019年末,劳务派遣人数138人,占用工总人数13.64%。在2020年末、2021年末劳务外包人数达到了273 人、344人,占到总用工人数的21.36%、2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于2014年1月24日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2)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3)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等。


2019年同星科技劳务派遣员工比例为13.64%,已存在违规情形。2020年-2021年公司劳务外包用工比例为21.36%、25.56%,但劳务派遣员工已低于10%。同星科技疑似存在故意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来规避劳务派遣员工超过10%以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即便如此,同星科技还是存在被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


同星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官方网站是www.zjtx.cn,小编近日想进官方网站了解一下公司的产品和相关信息,输入网址后却显示“网站升级中,临时关闭”,对于一家即将IPO上市的公众公司,在上会前将其官网关闭的做法有些欠妥,仿佛在告诉大家“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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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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