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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一千多万,子公司曾发生火灾未详细披露

作者:一搜财经
时间:2022-11-02 17: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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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23次工作会议定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届时将审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的首发申请。

一彬科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上百个车系,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塑料件及金属件,广泛应用于副仪表盘系统、空气循环系统、发动机舱内装件系统、立柱护板系统、座椅系统、车内照明系统、门内护板系统、外饰件系统,并逐步开发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企业,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并在长春、沈阳、郑州、武汉、广州、佛山、天津、成都、扬州、日本及美国等地成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不仅具有对国内六大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的汽车整车厂进行本地化、即时化供货的能力,还将产品远销欧洲及美洲等海外地区。

一彬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09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拟募资6.34亿元,其中3.53亿元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9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1.9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一彬科技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1.56%、67.72%、67.65%。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企业就可能面临债务偿还拥堵的风险。毛利水平要跟上,负债利息要能被完全覆盖才能抵抗风险。一彬科技还存在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

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客户1300多万

2012至2013年,一彬科技向格特拉克提供换挡板总成等多种变速箱零部件,格特拉克公司将上述换挡板用于变速箱的生产,供应福特汽车公司在南美、南非和泰国的工厂。由于换挡板存在质量瑕疵,使得变速箱无法正常使用,给格特拉克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因上述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7)赣01民初152号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一彬科技供应的换挡板因存在质量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双方对产品质量的约定,由此给格特拉克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一彬科技承担,一彬科技应向格特拉克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2995631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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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一彬科技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上诉并提交了相关资料。2019年7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赣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一彬科技需赔偿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 1,35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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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入股并签订对赌协议

一彬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机构为民生证券。截至报告期末,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民生投资持有一彬科技133.33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比例1.44%。民生证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民生证券股份,从而间接持有一彬科技股份。

一彬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合伙人的苏州元创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85%。

2020年11月6日,一彬科技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股,由东恒石油、普华臻宜、金投智业、金智投资、君锋投资、甬潮白鹭林、嘉兴聚潮、民生投资、甬潮创业、一彬实业及徐姚宁、张萍以货币出资认购,增资价格为7.50元/股。

2020年11月,民生投资与一彬科技、王建华签署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与王建华签署了《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股权回购协议》等对赌条款。

保荐机构是否属于突击入股?是否会影响到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难看出,在“保荐+入股+对赌”模式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一彬科技的利益已经捆绑在一起。在此情况下,民生证券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中是否能够保持职业怀疑、保留公正判断、出具专业意见呢?

子公司曾发生火灾未详细披露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一彬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翼宇”)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江北路3号的厂房于2019年4月7日上午7时左右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明火已于2019年4月7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扑灭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花都区大队对广州翼宇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询问、调查取证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穗应急花消火认字【2019】第0004号),认定起火原因为广州翼宇厂房南墙边的第二组钢槽内电气线路故障,电线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本次火灾事故导致广州翼宇内生产原料及成品、生产设备遭受损失,部分钢结构厂房倒塌,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涉及的生产原料、成品及生产设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保险公司正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勘查及定损评估。

2019年广州翼宇发生火灾造成一定时间内的停工停产,但招股书中仅对于此次火灾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火灾中具体损失金额也并未披露。从此次火灾事故不难看出,一彬科技安全管理混乱无序、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主要供应商多次环保处罚引关注

2020年-2021年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都是一彬科技的第四、第五大供应商,一彬科技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2,778.23万元、3,393.1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4%、3.26%。

根据清环清城罚﹝2022﹞22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20日,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到聚石化学废水排放口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1)第667号)显示,聚石化学废水排放口污染物因子总磷为4.87mg/L,已超出《排污许可证》废水排放标准限值总磷1mg/L的3.87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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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环清城罚﹝2022﹞28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0月27日晚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聚石化学检查发现,该公司工程中心新增塑料造粒项目,增加5台双螺杆挤出机,新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于2020年10月13日建成擅自生产至今。检查现场有1台正在生产中,没有密闭作业。新建塑料造粒项目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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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森驰”)是一彬科技2019年第五大供应商,2019年一彬科技向其采购金额为2,405.8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00%。

根据清环清新罚字[2022]12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6日对中骏森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立案调查。2022年6月1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到中骏森驰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共建有两个注塑车间、两个电镀车间、一条自动涂装生产线和一条手动涂装生产线。手动涂装生产线配套建有一套废气治理设施,设施为二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换热一体炉。

现场检查发现中骏森驰手动涂装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主要部件催化换热一体炉没有运行,废气排放口有废气正在外排。经查,6月13日下午中骏森驰催化换热一体炉因故障停止运行,在维修未完成前,手动涂装生产线仍然间断生产至6月1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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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主要供应商屡次被环保处罚,是否意味着公司供应商体系存在问题,自身产品质量又是否受到影响?

与主要关联方疑似同业竞争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系一彬科技实际控制人王建华胞兄王长土及其子王庆控制的上市公司。2006年浙江长华分(长华股份前身)立初期,王长土短暂持有部分宁波长华(一彬科技前身)股权,一彬科技实际控制人王建华短暂持有长华股份前身浙江长华部分股权,王建华1990年6月至2006年7月,任长华股份营销副总经理。

长华股份与一彬科技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双方销售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重叠的有东风本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分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莱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神龙汽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余姚领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9年-2021年一彬科技向以上重叠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33,950.89万元、57,043.64万元、76,157.55万元。

2019年-2021年长华股份向以上重叠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6,128.21万元、99,662.60万元、95,756.46万元。

一彬科技与长华股份主要供应商(双方年度采购额均达100万元以上)重叠的有武汉本田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本田、宁波华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阿而本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速朋货运代理服务部、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阿而本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雅力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舒航紧固件厂等。

2019年-2021年一彬科技向以上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284.62万元、5,169.82万元、4,750.24万元。

2019年-2021年长华股份向以上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4,398.12万元、25,218.15万元、26,145.38万元。

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是王建华胞兄王长土配偶之弟沈文忠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报告期内一彬科技和长华股份都与舒航紧固件厂存在关联交易。

虽然招股书长篇大论的介绍了一彬科技与长华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从如此多的关联情况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一彬科技与长华股份是否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双方实际控制人又是否存在私下资金往来?

违规处罚频现,内控不规范

2018年5月,因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一彬科技委托宁波优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阅读灯、初级形状的聚丙烯等货物56票,合计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合计约131万元,合计申报运费人民币约73万元。经海关稽查发现,一彬科技向海关申报过程中漏报上述56票货物国外运杂费共计人民币约6.32万元,漏缴税款约17.21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宁波海关作出罚款8.6万的决定。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互查组对一彬科技子公司郑州翼宇进行检查发现,郑州翼宇1号、2号高空排气筒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20米高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针对上述行为,2019年12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环罚决字[2019]03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对郑州翼宇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理。

2019年8月,一彬科技子公司郑州翼宇因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被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至2019年,一彬科技以出纳个人卡账外发职工薪酬合计156.35万元,该款项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息合计172.40万元归还至实际控制人,同时已将上述账外薪酬于报表中还原。

2018年,姚彩君为一彬科技代垫费用56.72万元,实际系个人卡账外发放职工薪酬,公司已将该笔款项加计4.35%年息予以归还,同时将上述账外薪酬于报表中还原。

报告期期初,出于集团内部资金运作管理的需要,一彬科技母公司与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

招股书披露,一彬科技的官方网站为:www.iyu-china.com,近日小编想进入公司官网了解下产品和公司的基本信息,打开网站迎面而来的只有七个字“网站升级改版中”。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公众公司,在IPO上会前夕将官网关停,是否更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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