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近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7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的首发事项。
常青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常青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秋新、金连琴、孙杰,其中:孙秋新持有公司28.22%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连琴持有公司39.92%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孙杰持有公司17.03%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5.17%,且孙秋新、金连琴为夫妻,孙杰为孙秋新、金连琴之子。
常青科技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8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拟募资8.50亿元,主要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孙秋新是常青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常青科技共拥有有47项专利,其中6项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常青科技的全部专利中,孙秋新都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了专利的研发,值得一提的是,常青科技并未将孙秋新定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由此可见常青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认定过于随意。
总经理曾参与行贿未披露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苏刑终266号顾伟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原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青科技前身)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孙某人民币11万元。
证人孙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左右,常青科技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期间,孙某在和顾伟刚吃饭时,送给顾伟刚1万元现金;2014年3月左右,省里专项资金已经下来了,孙某和顾伟刚在中康足疗店做足疗时送给顾伟刚10万元现金。送钱是为了感谢顾伟刚在孙某公司申报产业转型专项资金上提供的帮助,也为与顾伟刚继续维持好关系。
不难看出,上述行贿案件中的“孙某”很可能就是常青科技实际控制人孙秋新。在过去的IPO审核中,很多企业被否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披露刑事案件涉及的行贿问题。那么常青科技本次IPO又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难续期
招股书显示,常青科技于2019年11月22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200215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2021年)。报告期内,常青科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政策,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一些硬性指标,例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常青科技员工总人数为271人,研发人员仅19人,研发人员占比仅为7.01%。
2019年-2021年报告期各期末,常青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2%、2.06%、1.29%。研发费用率仅2019年达标,2020年-2021年大幅下滑,连同行业可对比公司均值的一半都未达到。
由此可见,常青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续期的可能性很小,后续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招股书与公开信息内容相左,财务真实性存疑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苏0612执保615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南通苏通分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南通苏通分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于2019年5月29日冻结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70×××68,应冻结金额6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600000.00元,冻结时间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
根据(2019)苏0612民初4171号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信息显示,2019年10月常青科技与南通苏通分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那么调解后常青科技是否支付了南通苏通分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招股书显示,常青科技2019年营业外支出仅为24.05万元,其中并未涉及到诉讼赔偿款,财务真实性存疑,对此就需要常青科技进一步披露了。
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内控管理存隐患
丹阳市新鑫油品剂厂(以下简称“新鑫油品”)是常青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连琴的个人独资企业。
常青科技向新鑫油品的销售主要为炼油助剂系列产品,2019年常青科技向新鑫油品关联销售金额为117.51万元,2019年公司向新鑫油品销售的催化烟气脱硫剂单价约为10.78万元/吨,向无关联第三方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同类产品单价为5.35万元/吨,比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相差一倍左右。
常青科技销售给关联方新鑫油品的价格高于无关联第三方一倍左右,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相关?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常青科技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2020年度,常青科技出于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考虑,向东花商务、启惠商务和能顺材料付款合计294.22万元,并委托其支付员工薪酬等分别为113.92万元、104.23万元和51.20万元。
2019年常青科技为其他方转贷的金额合计为4,250.00万元,其他方为常青科技转贷的金额合计为1,100.00万元。
报告期内,常青科技存在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收付的情形,2019年-2021年代收款项分别为491.25万元、-1.58万元、-5.88万元;2019年-2021年代付款项分别为1,034.28万元、312.90万元、6.67万元。
其中:非关联方出纳黄萱的个人账户代收款项主要为收取零星的废品销售款、货款、样品费等,代付款项主要为备用金、报销款等,员工胡小六的个人账户主要为代付的费用款;通过关联方账户代收款项主要为货款,代付款项主要为运输费、员工薪酬、佣金、采购货款等其他费用。
假外资代持股权腾挪谋上市
招股书显示,常青科技前身为常青树有限,系孙秋新委托外籍自然人AlanDavidPow于2010年6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580万美元。
2011年5月,AlanDavidPow将其持有的常青树有限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全资设立的香港公司SunCureEngineeredCompositeSolutionsLimited。
至此,孙秋新在常青树有限的股权代持方由AlanDavidPow变更为SunCure公司。2011年7月至8月期间,SunCure公司累计向常青树有限出资889.96万美元。
2011年11月,SunCure公司将其持有的常青树有限46.87%的股权(对应1,677.97万美元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0美元)转让给新鑫油品,本次股权转让后常青树有限的企业性质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新鑫油品累计向常青树有限实缴出资10,650.00万元,折合1,677.97万美元。
2011年12月,AlanDavidPow将其持有SunCure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孙秋新,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变更登记。至此,AlanDavidPow和SunCure公司与孙秋新之间的关于常青树有限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经全部解除。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孙秋新与AlanDavidPow之间为代持关系,但常青科技却被认定为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
常青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与AlanDavidPow的代持关系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所在地镇江新区和所属大港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常青科技除了协助当地政府进行招商造假,又是否因假外资的身份享受到了税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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