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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机械IPO过会:实控人董事长竟成“失踪人口” 货币资金真实性存疑

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8 0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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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8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力机械”)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45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43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88家企业。

 

同力机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锴、樊犇。这是中原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

 

同力机械主要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扶梯部件、直梯部件和电梯金属材料等三大类,扶梯部件涵盖裙板、盖板、栏板、扶手回转、驱动总成、扶手导轨、梯路导轨;直梯部件涵盖导轨支架、曳引机支架、对重架、保护屏组件、缓冲器支架、轿厢上/下梁、直梁、轿顶/底、轿底托架;电梯金属材料系各电梯厂家定制化不锈钢材料等各类细分产品。

 

同力机械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未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同力机械拟募集资金7.83亿元,其中5.70亿元用于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7300万元用于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实控人董事长竟成“失踪人口”,被查无此人

现年60岁的李国平是同力日升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2003年其一手创办同力日升之后,近20年来,其不仅是一家之长,更是这家家族式企业的灵魂人物。

 

在同力日升截止到此次IPO之前,李国平直接持有同力日升45.09%的股份,其妻直接持有同力日升32.38%的股权,而其一子一女则分别同样持有4.57%的同力日升股权。除此之外,李国平还通过丹阳日升间接持有同力日升4.72%的股份,另外在同力日升的员工持股平台丹阳合力中,李国平还作为董事长持有其1.58%的股份,丹阳合力则持有同力日升3.91%的股权。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持股,即使不算妻子及儿女的股份,李国平在同力日升中的持股份额也已经接近50%。

 

除了是同力日升的实控人兼董事长,李国平还被认定为同力日升的核心技术人员,称其主要从事机械方面的技术研究,并作为发明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

 

但就是这样一位对力日升而言可谓举足轻重的人物,却在2018年8月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踪人口”。正如上述所言,司法部门称通过诸多权威的查控系统皆查询不到李国平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车辆线索,其名下也无任何房地产登记信息,连到住所地查找都“查无此人”。也正是由此,李国平还被司法部门拉入了“老赖”的黑名单,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而此时,正是力日升正欲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关键时刻。

 

牵扯出这一桩董事长身份谜案的由头,还要从几年前的一桩车祸肇事案说起。

 

时间暂时先回到2015年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在江苏省丹阳市丹桂路南侧的同力机械有限公司(即“同力日升”)门前路段处,一辆二轮摩托车因路面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影响视线而与另一辆小型越野车相撞,两车交通事故造成了路人张某某的伤残事故。

 

经过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该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的驾驶者贺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型越野车的驾驶员蔡XX和重型货车的所有者秦某某负有次要责任。

 

而蔡XX驾驶的这辆负有次要责任的小型越野车车主则正好是同力日升实控人兼董事长——李国平,被告蔡XX系李国平雇佣的驾驶员,在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时正履行职务行为。

 

2017年6月,遭遇重创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张XX将蔡XX、秦XX以及李国平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各方赔偿经济损失40.54万元。

 

2018年3月,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炉,因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小型越野车由蔡xx驾驶,但是因其发生事故是为履职行为,故应由李国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最终界定,因小型越野客车在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李国平仅需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1696元。但也正是这对于李国平而言可谓的“区区小钱”,成为了牵扯出李国平身份迷雾的“导火线”。

 

2018年5月,在上述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两个月后,因李国平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义务,于是,原告张XX又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李国平等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的执行费。

 

于是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向李国平等人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然经法院传票传唤,李国平等人却并未到庭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

 

于是,接下来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匪夷所思的一幕。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一份名为《张迎发与秦国正、李国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文件显示,2018年5月1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国平等人的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及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8年7月1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李国平等人的财产,未发现其名下有房地产登记信息。

 

2018年8月1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网络查询,仍未发现包括李国平在内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由于李国平等人拒不申报财产,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依法向李国平等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8月17日,因拒绝执行相关裁定,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李国平等人拘留并罚款的决定,并到李国平住所地查找其下落,但却并未能找到其人。

 

司法部门通过权威渠道核查,结果查得名下无财产、无房产,且即使到其登记的住址也未查到其人。要知道,在2018年当年,同力日升的营收已经接近14亿,扣非净利润超过1亿,如此规模企业的实控人、董事长,竟然会在司法系统中“查无此人”,名下财产、房产、股权都“不翼而飞”。

 

因为实在对“无财产、无房产”且人都凭空“消失”的李国平无可奈何,2018年8月2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只好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将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和享有的权利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使得其不得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强调称:“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两年时间过去了,在当时便作为一家净利润破亿的企业董事长,李国平缘何在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的情况下都无法查阅到其名下相关财产、房产的真实信息,并被司法部门认定其为无可执行财产之人,也同时连司法部门都无法找到其人所在,这一谜案至今无解。

 

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桩将李国平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交通肇事案,也如同李国平在司法系统中消失的财产和人一样,在同力日升此次IPO的招股书中被深深地隐藏了起来,并未对外披露。

 

货币资金真实性存疑

另据财务数据显示,同力机械在2019年末拥有4094.1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与此同时,2019年末公司的借款余额高达1.99亿元,让同力机械背负了很大的债务成本,2019年的利息成本就高达1168.12万元。

 

一方面是流动资金富余到去认购银行理财产品,而另一方面却是背负着大额银行贷款并承担着大额利息支出,在这样的大存大贷数据背后,同力机械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

 




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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