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召开 2020 年第 109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会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码)的首发申请进行审核。
宏华数码是一家以数码喷印技术为核心,聚焦纺织数码印花的工业应用,集售前咨询、售中调试、售后服务以及软件支持于一体的纺织数码印花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数码喷印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从而实现设备、耗材应用推广。
行政处罚未披露
根据滨公(消)行罚决字〔2016〕0172号信息显示,宏华数码在2016年7月因消控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罚款5000元。而次处罚在宏华数码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涉信披违规。
涉国有资产转让违规
1992年8月,宏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和杭州高达电脑联合公司在杭州合资成立杭州宏华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宏华数码前身,下称“宏华电脑”),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7年8月和12月,宏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和杭州高达电脑联合公司分别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汉加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而杭州高达和华联集团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此次资产转让行为涉及国有资产转让。1999年4月,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将所持宏华电脑30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转让给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深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的宏华电脑截至1998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1067.84万元为基础,确认为640万元。但是,按照当时适用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资产拍卖、转让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36号)第十条规定,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立项、确认,该经济行为无效。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第三十三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其中是否涉国有资产转让违规呢?
募投项目和国有股转让严重宏华数码IPO涉嫌多重违规
第二大供应商疑利益输送
其实早在8年前2012年宏华数码就提交过中小板IPO,但是最后突然终止申请,不知道是因为有人举报还是有重大事件未披露?今年又转战科创板,是否会有奇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