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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IPO:员工进主要仓库纵火 子公司受托转贷疑利益输送

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4 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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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的首发申请。

 

本立科技主要从事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本立科技营业收入为33,745.00万元、43,798.34万元、55,928.42万元、30,123.33万元,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5,642.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4%,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35.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9.47 万元,同比增长 51.23%。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768万股,拟募资4.7亿元。

 

 

员工进主要仓库纵火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7)浙1082刑初929号信息显示,原本立科技员工吴家根,因本立科技未满足其岗位调动,怀恨在心。2016年10月22日2时许,被告人吴家根潜入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类仓库二楼小仓库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该仓库存放的包装袋并引发火灾,后被公司组织人员将火扑灭。

 

本次火灾导致仓库内499只包装袋被烧毁,仓库墙面、地面门窗等损坏。经临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毁的包装袋、仓库过火后修复费用价值人民币92474元。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家根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家根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普通员工都能随意进入本立科技重点仓库并纵火,说明本立科技内控和安保制度非常不健全,本立科技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子公司被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未披露

根据(2016)浙1082行审1043号信息显示,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被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因临国土监字[2007]第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丰医药未履行而强制执行。

 

同丰医药为本立科技全资子公司,招股书中披露,同丰医药注销前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已妥善处理完毕,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情形。本立科技是否涉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同丰医药在本立科技IPO之前紧急注销是否与此强制执行案件有关?

 

 

子公司借款担保和受托转贷疑利益输送 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

2016年4月,吴政杰、陈建军、同丰医药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016GD5002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8年4月,吴政杰、陈建军、同丰医药分别与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08801KB2018800008800KB2018808008800KB20188079号,有效期自 201844日至202144日的额度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912月,陈建军、同丰医药已终止上述担保。同丰医药在2018年还存在向本立科技受托转贷的行为。子公司同丰医药屡次为本立科技提供借款担保和受托转贷, 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017-2019年,本立科技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4.25%、85.97%和80.29%。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若以后合作关系发生变动,也许会对本立科技营收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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