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时召开2021年第3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科创板IPO申请。
精进电动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国内领军企业之一,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已对驱动电机、控制器、传动三大总成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和实现完整布局。
本次IPO,精进电动计划募集资金20亿元,将用于投资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子公司股权被冻结1.7亿元 外观侵权起诉自己孙公司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百思特”)是精进电动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2021)京04执保35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京04认港3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3月9日精进百思特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5000万元。
精进电动科技(正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正定”)也是精进电动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2021)京04执保35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京04认港3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3月15日精进正定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10000万元。
精进电动科技(余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余姚”)也是精进电动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2021)京04执保35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京04认港3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3月5日精进余姚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2000万元。
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的控制权应当保持稳定。对于子公司股权冻结或诉讼纠纷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
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视为存在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精进电动子公司股权合计被冻结1.7亿元,也许会对精进电动IPO造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1)浙民终48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精进电动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和精进电动的孙公司北京精进华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华业公司”)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方正公司诉称:精进公司与精进华业公司之间的销售关系及被诉侵权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均存疑。第一,关于精进华业公司向精进公司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精进公司仅提交了其与精进华业公司的《采购订单》,未提交发票、转账凭证等其他必要证据。
第二,根据精进公司提交的(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054号《公证书》(以下简称22054号公证书)中的《送货单》显示,被诉侵权产品由案外人天津市南开区亿米特五金交电经营部提供给精进华业公司,但对于双方之间的关系缺少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无法证明精进华业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被诉侵权产品。
根据22054号公证书中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是由方正公司提供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GEELY为吉利标识)的产品,亦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天津市南开区亿米特五金交电经营部以何种方式取得被诉侵权产品。
精进电动提出的起诉请求:1.判令方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电机产品,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2.对方正公司进行民事制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所用的模具和图纸;3.判令精进华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电机产品;4.判令方正公司、精进华业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因涉案专利号为ZL20163017××××.6的“直驱电机(OD220)”外观设计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精进公司据以主张的权利基础已不存在。若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精进公司可以另行起诉。
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下同)第二条之规定,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精进公司的起诉。二审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精进电动将自己控股孙公司精进华业作为被告并起诉其侵权,其合理性存疑,若精进电动孙公司精进华业真存在侵权,是否说明也属于重大违法或违规行为?
主要供应商疑似关联关系未披露 劳务公司因虚列工资被行政处罚
2018年-2020年上海锦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旭劳务”)都是精进电动的第三、第五、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4,170.70万元、2,611.48万元、2,127.4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6%、2.91%、3.29%。
上海睦锦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睦锦”)是精进电动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为2,840.31万元,占精进电动2019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16%。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锦旭劳务成立于2008年8月,法人代表王海铭,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电话:201-59581150,公司邮箱为yaohong0318@126.com。上海睦锦成立于2016年1月,法人代表赵娅,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电话:201-59581150,公司邮箱为:yaohong0318@126.com。
电话号码和邮箱都一模一样,说明锦旭劳务和上海睦锦应为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精进电动未将锦旭劳务和上海睦锦作为同一关联供应商披露的原因是什么?精进电动与锦旭劳务和上海睦锦巨额的资金来往是否存在利益相关?
根据沪税嘉十三罚﹝2020﹞69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5月因谭某某曾经在职于上海锦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9年3月已离职,上海锦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工资3842.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2000元。
锦旭劳务存在虚列工资的情况,在与精进电动的劳务派遣中是否也存在虚列工资的情况?精进电动与锦旭劳务是否存在虚列工资来做高公司成本费用以符合上市要求的情况?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仅1万元 股权转让疑似利益输送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翔新能源”)是精进电动的控股股东,此次精进电动IPO发行前持有精进电动15.74%股权,持有精进电动69,677,522股股份。
北翔新能源成立于2016年3月,法人代表也是精进电动的实际控制人余平,注册资本仅仅1万元。注册资本仅仅1万元的公司是精进电动的控股股东,这在拟上市公司中闻所未闻,精进电动实际控制人疑似故意采用皮包公司控股的情况。
南京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程”)是精进电动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由余平、黄瑜、孙春梅、黄娟共同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余平,并持股50%,其中余平出资额250万元中有200万是精进电动借款给余平作为南京华程出资。
股权收购前,南京华程第一大股东为余平。为了规范南京华程与精进电动之间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精进电动全资子公司精进百思特收购了南京华程51%的股权。
2018年5月1日,南京华程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公司股东。余平与精进百思特、黄瑜与精进百思特、黄娟与孙春梅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余平将其持有的50%股权以191.62万元转让给精进百思特,黄瑜将其持有的1%股权以4.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精进百思特,黄娟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春梅。
精进电动实际控制人余平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来设立一家与精进电动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其中疑似存在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况,精进电动实际控制人余平是否存在空手套白狼的情况?10%的股权按2018年5月1日南京华程的股权转让价应作价为48.3万元,而黄娟却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以仅仅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春梅,其中疑似存在利益相关。
屡次被行政处罚 持续亏损的风险
2018年1月10日,洋山海关向精进电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关缉违字[2018]20号)。因精进电动委托上海御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报关填报商品编号及关税税率有误,核定精进电动漏缴税款366,252.9元,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精进电动处罚款293,000.00元。精进电动于2018年2月28日补缴相关税款、滞报金以及罚款。精进电动疑似存在以偷逃税款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2018年7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向精进百思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80077号)。精进百思特因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的加工生产,其新增定子浸漆车间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被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8月30日,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向精进百思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罚决字[2018]第015号)。精进百思特因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电信基站,被处以没收手机信号放大器一台,室内天线一副,室外天线一副以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精进电动和其子公司屡次被行政处罚,说明精进电动在内控管理上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精进电动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势必会对精进电动IPO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8 年-2020年,精进电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4,874.93万元、78,970.22万元、57,82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93.29 万元、-25,604.21万元、-37,9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847.37万元、-24,172.25万元、-30,633.12万元。精进电动还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小鹏汽车逆变器存漏洞 供应商正是精进电动
小鹏汽车于2021年1月29日宣布了召回计划,召回对象是2019年3月29日至9月27日生产的部分小鹏G3汽车,数量共计13399辆。至于具体的召回原因,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可以非常清楚地查到,是因为小鹏G3装配的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上,连接铜排螺丝的镀锡端子因锡须可能会造成高压直流电正负极间短路,导致逆变器无高压电供应。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车辆处于停车状态,可能无法再次启动;如果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可能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G3的逆变器供应商正是精进电动,这也反应了精进电动的逆变器设计还是存在漏洞,质量上也存在缺陷和瑕疵。
前员工离职创业求融资 精进电动故意诋毁肚量小
2018年3月15日精进电动发表声明称:牟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创建者和主要股东是精进电动的前员工王江涛和梁亚飞,离职前在精进电动的级别均为M3-2级,在公司9级的干部序列中为倒数第二级,绝非什么“核心高管”。
在他们的商业计划书中,这两人履历的其他部分也严重不实。该公司目前的汽车电机和控制技术,来历不清,涉嫌盗取精进电动技术和侵犯精进电动知识产权的问题。精进电动为了保护切身利益,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正在用法律武器追诉这些不法企业和不法行为。另外,精进电动也宽恕那些一时被误导,或被上级强压做错事的年轻人,只要承认错误,配合调查,我们不再追究。
2018年3月16日牟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江涛回应称:精进电动从初创时的困境,到过程中的起伏,充满了创业团队的青春和泪水,身在其中,也曾有欢喜、带着点自豪。一直以来,我和其他离职员工一样始终对精进电动公司充满了尊敬。当然,与个别高管的矛盾也是由来已久。
本次精进个别高管以精进电动公司的名义对我及牟特科技公司进行了诸多子虚乌有、莫须有、模棱两可、暧昧无端的指责、诽谤,旨在扰乱视听,破坏牟特公司的融资计划,面对这种极端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我深表遗憾,并非常气愤。
声明中对我和亚非的精进工作生涯描述颇有意味,“在公司9级的干部序列中为倒数第二级”“王江涛在职期间,盗取多套公司产品图纸出售给不法企业”云云,大意就是低职级玩大阴谋,一会偷图纸,一会拉山头,一会还阴谋败露失散,大有水泊梁山的观感。
如果精进电动九流末吏尚且如此偷梁换柱,无所不能,不知道另外的七八级干部你们管理层该如何防范,我作为一名初创企业的管理者在此也善意提示精进电动加强内控。对于精进电动无端的指责,所谓的证据确凿和司法程序云云,一方面感到无奈,也感到好笑。严肃而论,这是很彻底的诬陷、诽谤,即便精进能一手遮天,我也要保留提请司法保护的权利。
店大欺客,精进电动是否存在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体量、先行者的优势,故意打压后来者,随意诋毁兄弟企业,诽谤他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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