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4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赫智能”)的首发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赛赫智能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成型系统、总装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车身成型系统、车轮装配与检测系统、其他整车总装与整车下线检测系统等三大主要产品。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41.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赛赫智能设备顾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银行存款被冻结300万元未披露 疑似关联方或同业竞争关系未披露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沪0113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5月21日,申请人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赛赫智能银行存款人民币3,099,151.0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最后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99,151.04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此财产冻结案件发生在赛赫智能报告期内,并涉及冻结金额300多万元,属于重大诉讼,赛赫智能招股书中却只字未提,赛赫智能涉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
上海翊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驾科技”)成立于2020年3月,法人代表翁逸卿,注册资本1156万元,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汽车科技、汽车零部件科技、数字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数码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商务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
翊驾科技年报电话为:021-36417936,与赛赫智能年报电话一模一样,经营范围也与赛赫智能高度相似。赛赫智能疑似与翊驾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未披露。
一致行动人履历披露不实 实控人父母曾代持股权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赛赫智能实控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蔡钟鸣先生履历如下: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汽车工程系,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交通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3年7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实耐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实耐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赛赫智能副总经理蔡钟鸣早于实耐宝商贸成立2年多就入职了,疑似履历披露不实。
2008年10月,赛赫有限(赛赫智能前身)登记设立时,赛赫智能实控人李泽晨因工作关系长期驻吉林省长春市办公,往来上海办理工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签署书面文件较为不便。为提升效率,李泽晨委托其岳母丁晓临代为持有赛赫有限设立时160万元的注册资本。
2009年10月,基于同样原因,丁晓临将其持有的赛赫有限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60万元)转让给李泽晨父亲李承基。股权转让完成后,李承基所持有的赛赫有限160万元注册资本仍然系代李泽晨持有。2015年7月,李承基将股权转回给李泽晨,代持关系终止。
违法解约被起诉 业绩依赖并购的两家境外子公司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沪0113民初26085号劳动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赛赫智能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原员工徐翔工资被徐翔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徐翔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赛赫智能自2019年9月6日起恢复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2) 判令赛赫智能按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徐翔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的工资2,988.50元;
(3) 判令赛赫智能按1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徐翔自2019年9月7日至判决作出之日期间的工资。
事实和理由:徐翔自2019年4月28日起进入赛赫智能处工作,任电气工程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赛赫智能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月工资13,000元。2019年9月2日赛赫智能单方面辞退原告,但赛赫智能是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辞退决定邮寄给徐翔,徐翔2019年9月6日才收到,此前徐翔一直在办公室工作,故徐翔实际工作至2019年9月6日。
2019年6月10日赛赫智能通知徐翔次日参加会议,并未通知开会具体时间,当时系端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车票紧张,且徐翔对被告出差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熟悉,故徐翔无法在早上赶到是情理之中,在订不到飞机票的情况下参加会议迟到也不是主观过错。赛赫智能安排徐翔2019年8月25日至重庆客户现场工作。
但徐翔是在赛赫智能提供操作手册的前提下才接受该工作的,赛赫智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且徐翔在双休日期间,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权拒绝加班。2019年8月25日徐翔删除赛赫智能微信系误操作,并非拒绝沟通。
综上,徐翔并非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而是实在没有客观条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另赛赫智能解除徐翔也未经通知工会程序。故赛赫智能系违法解除与徐翔的劳动关系,现徐翔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判令:
一、被告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翔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工资2,988.50元。
二、被告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翔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6,068.96元。
赛赫智能2017年以来先后并购了两家境外公司。2017年6月,赛赫智能以817.16万美元取得IWT100%股权。2018年11月,赛赫智能以1.08亿元取得爱斯伯特80%的股权,这两家公司在业绩上的贡献很大。
2018年IWT实现了1.09亿元的营收,2018年11月-12月,爱斯伯特实现了6896万元的营收。两家公司在2018年合计为赛赫智能贡献了1.78亿元的营收,占当期合并报表后总营收的50.46%。
2019年1月-6月,IWT实现了4064万元的营收,爱斯伯特实现了2.11亿元的营收,两者合计实现的营收占合并报表后总营收的76.60%。
原保荐代表被出具监管警示 原始取得发明专利仅3项
赛赫智能2019年IPO申报时,保荐机构是国元证券,4月21日晚上,上交所公布一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保荐代表人黄斌、方书品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决定书显示:国元证券作为科创板IPO申报企业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委派的保代黄斌、方书品,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1)对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2)对于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不到位;
(3)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黄斌、方书品予以监管警示。
赛赫智能此次IPO更换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更换后不知是否杜绝了上述问题。
根据招股书信息显示,赛赫智能共有发明专利14项,其中仅有3项发明专利是原始取得,其他11项发明专利全是继受取得。赛赫智能是否存在突击购买专利的情形?科创属性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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