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5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事项。
影石创新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智能影像设备的提供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由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
主要股东股权被冻结5000多万 疑似关联方未披露
山东龙兴塑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塑膜”)是影石创新的主要股东之一,成立于2011年1月,法人代表张成龙,注册资本1.42亿元,主营业务:加工、销售:农用多层薄膜、包装用塑料薄膜、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土工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垃圾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蔬菜包装材料、农用一次性用地膜。
2018年-2021年龙兴塑膜被强制执行5次,执行总标的为7603万元。
根据(寿)应急罚﹝2021﹞218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7月5日龙兴塑膜因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8编号第1裁量档次被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9万元。
根据(2020)鲁0783民初1800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0年5月6日龙兴塑膜股权被冻结5670万元,冻结期限至2023年5月5日,也就是说截止目前仍是冻结状态。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蛙智能”)成立于2015年11月,法人代表朱焕权,注册资本1111万元,主营业务:水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净化过滤膜芯、塑胶制品、模具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广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版权代理;投资兴办实业。酷蛙智能的股权结构中,刘靖康是主要股东之一。
酷蛙智能在2019年-2021年被法院强制执行22次,执行总标的为136万元;2019年-2020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次;酷蛙智能和其法人朱焕权在2019年-2021年被列为限制消费令19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2020年被深圳宏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审查。
南京飞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秀网络”)成立于2012年10月,法人代表甘伟,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网络科技产品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的研发、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信息产品的开发、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五金机电、办公用品销售。影石创新实际控制人刘靖康也是主要股东之一。
以上两家公司应为影石创新的关联方,也应作为影石创新的关联方进行披露,可是招股书中却只字未提。飞秀网络与影石创新经营范围近似,未披露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分公司经营异常未披露 是否为保荐机构牟利?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分公司(以下简称“西乡分公司”)是影石创新的分公司之一,在2020年12月3日影石创新IPO上会前注销了。可是西乡分公司在2020年9月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注销前不久才被移出。影石创新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疑似存在信息披露遗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证投资、金石智娱分别直接持有影石创新9,112,616股、9,112,486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分别为2.5313%、2.5312%)。中证投资、金石智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沣汭均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孙)公司。
2019年9月2日,深圳岚锋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718.8612万元。由中证投资、金石智娱、伊敦传媒、天正投资、利得鑫投、领誉基石共6名新增股东以货币方式增资14,5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704.6159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从此计算得出中证投资、金石智娱交易作价为20.58元/注册资本。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岚锋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岚烽管理以2,9501036万元的对价向领誉基石、知盛投资转让注册资本179.1978万元;CYZone以574.6517万元的对价向利得鑫投、山东龙兴转让注册资本34.9060万元。
QM101以3,747.9552万元的对价向利得鑫投、德朴投资、华金创盈、朗玛十四号、威明投资转让注册资本227.6616万元。
苏宁润东以5,365.8204万元的对价向中证投资、金石智娱、伊敦传媒、天正投资、德朴投资转让注册资本325.9354万元,从此计算得出中证投资、金石智娱交易作价为16.64元/注册资本。
两次价格相差20%,影石创新是否存在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孙)公司来牟取利益的情况?
曾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被处罚
2019年1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19]76号),由于影石创新外汇登记“填报信息有误”并已实际收汇汇入资本金,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第1.3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十五条规定。综上,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51,873元。
2019年2月23日,原告 Maurizio Sole Festa、Alexis Fernandez 以影石创新早期产品PanoClip侵犯其已获授权的专利权为由,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佛罗里达州南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20年2月26日,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影石创新未经许可在网络视频中使用并改编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迪迦奥特曼”形象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影石创新承担相应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该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影石创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影石创新已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尚待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
影石创新屡次因侵权被起诉,那么除了以上侵权外,在其他产品和广告中是否还存在侵权行为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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