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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IPO:前股东资金来自P2P 经营现金流为负

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3 02: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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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公司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 3237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19%,拟募集资金4.58亿元,分别用于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资料显示,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前股东资金来自P2P这是监管最忌讳的资金来源

 

 

而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 年12月,公司在进行A轮融资的时候,向投控东海一期、汇博红瑞三号、东祺资本、余华均及谢从义共发行 503.7114万股,募集资金 4750万元。

 

为什么5个月前完成的融资在2017年4月才进行公告?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遗漏,还是另有隐情呢?根据相关信息梳理发现了一些比较隐晦的小细节,这或许会成为法本信息IPO路上的重要拦路虎。

 

根据天眼查数据查询发现,东祺资本入股法本信息的时间实际为2016年1月,退出时间为2017年1月。为何跟以上两次披露的时间都不对上?

 

 

资料显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投资)持有东祺资本的100%股权,中小微企业投资的股东有48位,董事长为王迺玉,疑似实际控制人,中小微企业投资对外投资且100%持有的公司有深圳市零花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爱零花钱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还有7家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

 

众所周知,近几年P2P平台频频曝雷,基本已是一地鸡毛,很多上市公司也被要求退出,如果东祺资本的资金来自P2P公司,最后又投向了法本信息,那么这对法本信息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因为这是监管最忌讳的资金来源。

 

 

应收账款占比超六成,经营现金流为负

随着信息化浪潮的来袭,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助力软件相关产业的发展。而随着IT技术的不断演进,软件技术服务外包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催生了中软国际、东软集团(12.250, 0.03, 0.25%)、博彦科技(10.790, -0.34, -3.05%)等多家上市公司。

 

 

 受益于市场的发展,法本信息营收从2003年的0.41亿元扩大至2018年的的7.82亿元,净利润则由232万元增长至6516.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营收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公司的应收账款也逐年走高。

 

2016-2019年上半年,法本信息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0.95亿元、1.41亿元、2.46亿元、3.64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收的32.25%、32.6%、31.45%、63.85%;占当期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1.21%、55.01%、61.86%、65.78%。

 

随着应收账款占比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开始“不健康”。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为-0.55亿元,与当期净利润0.44亿元出现严重偏离。

 

从法本信息的业务模式来看,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服务费,即按照技术开发人员工作的时间、工作量收取服务费。2019年上半年,人工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高达98.45%。

 

众所周知,人员薪酬需按月发放,然而下游客户回款却存在一定账期。在此情况下,法本信息不得不举债经营。截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为0.38亿元。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人力成本的不断升高,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或将持续攀升。

 

司急于发展,需要资金来源,而资本也向来不是什么善茬,给你提供资金都有要求,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法本信息实际控制人严华在A轮、B轮、C轮融资及2018年7月的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与投资方签署的协议、备忘录中涉及相关特殊约定条款,就投资方对公司进行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2019年9月A轮融资投资方与严华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B轮融资、C轮融资和2018年7月的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投资方与严华签署的协议、备忘录中涉及一些特殊约定条款,特殊约定条款在公司正常申请IPO过程中将中止,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上市后自动终止,仅有在发行人IPO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时恢复。

 

上述特殊约定条款仅限于股东之间,公司股东之间的特殊约定条款均是各方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虽公司不是特殊约定条款的当事方,但是如果公司事后撤回申报材料,或发行上市申请被驳回,或发行上市失败,则法本信息实际控制人严华的回购义务将触发,存在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法本信息上市失败,那么严华需要按约定的条件回购,这种一般就是高利息,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对赌协议,有些可能还会有抽屉协议。

 

 

边借钱边买理财,做“赔本”买卖

 

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法本信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328.32万元、43,156.64万元、78,239.11万元和56,972.70万元。

 

2017年、2018年两年间法本信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47.15%和81.29%。

 

该报告期内,法本信息净利润分别为1,147.32万元、3,185.09万元、6,516.59万元和4,387.44万元,2017年、2018年,法本信息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77.61%和104.60%。

 

就目前看,法本信息业绩增幅乐观,但据媒体报道,法本信息报告期内一边购买理财产品、一边举债经营,并且理财收入不敌利息支出。

 

据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法本信息短期借款分别为4,405万元、910万元、4,110万元和3,810万元。

 

另外,法本信息2017年非流动负债为800万元,2019年上半年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分别为754.95万元 、625.14 万元。

 

同期,法本信息因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90.67万元、192.06万元、135.72万元和139.56万元。

 

此外,报告期内法本信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62万元、1,270.93万元、1,276.35万元和 -5,503.70万元,在2019年出现负值。

 

尽管最近一期现金流已处于“失血”状态,但法本信息仍大举购买理财产品,并且在此前的报告期内也使用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1-6月,法本信息分别将现金6,498.29万元、5,088.17万元、4,113.5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

 

同期,法本信息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分别为61.65万元、177.93万元和26.61万元,主要系购买货币基金及其他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法本信息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带来的收益远不及举债经营所付出的利息费用,明显在做"赔本"买卖。

 

目前来看,法本信息的IPO道路并不平坦,很有可能就是包装一下上市圈钱的公司而已。




文章出处:一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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